龙竹科技(8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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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竹科技(831445) -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5-30 00:00
股份回购 - 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482,200股[3] - 回购价格3.866681元/股,资金1,864,513.58元[3] - 回购股份占回购前总股本比例0.32%[3] 股份变化 - 回购前总股本149,500,025股,注销后149,017,825股[3] - 注销前后限售、无限售股份数量及比例变化[4]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申领新营业执照[7]
龙竹科技(831445)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30 00:00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017,8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1,368,038.6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8,263,636.33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352,673.75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特殊情况说明 鉴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
龙竹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3 18:07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及网络视频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晓民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发 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358,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 ...
龙竹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13 18: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017,825元[8] - 公司营业期限为2010年4月8日至2040年4月7日[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017,825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奖励职工时,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特定股东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27]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8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8] -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0]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51]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出具,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需在作出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5] - 公司分立需在作出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85] - 公司减资需在作出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或担保[18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龙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3 18:07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 ...
龙竹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5-13 18:04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2,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 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
龙竹科技(831445)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5-13 00:00
公司会议 -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 - 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 股票与股本 - 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482,200股[2] - 回购注销后股本变更为149,017,825股[3] - 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49,017,825.00元[3] 债权申报 - 2024年5月13日刊登减资通知债权人公告[3] - 债权人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 - 申报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龙泰园1号[6] - 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6月27日[6] - 申报联系人张丽芳,电话0599 - 5892989[6]
龙竹科技(831445)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3 00:00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晓民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发 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及网络视频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358,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 ...
龙竹科技(831445) - 《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13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7月27日在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9,017,825元[8] - 公司营业期限为2010年4月8日至2040年4月7日[9] - 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017,825股,全部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奖励职工收购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股份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其他投资者为6个月[3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40]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书面报告公司[44]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5] - 公司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所持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通知并披露相关情况[4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8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1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50] -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2]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5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1]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条件,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76][17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8]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84]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7]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90]
龙竹科技(83144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3 00: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