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装备(83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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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装备(8318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2 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3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
三维装备(83183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审议与发布 - 2025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表决结果为全票同意[3] - 制度由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20]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重大交易及影响判断事项[12] -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预计与实际净利润差异幅度达20%以上[12] 适用对象与原则 - 适用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7]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8] 责任追究措施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6][17] - 违法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7] 其他规定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19] - 季度、中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9]
三维装备(8318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通过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8]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原人员需履职,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未履行承诺情形,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离职人员可申请复核[15][16]
三维装备(8318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2 19:48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10]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表决记名可通讯[15][16]
三维装备(83183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披露规则 - 可豁免披露国家秘密信息,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7][8] - 特定情形出现或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登记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项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有额外要求[8][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9] 职责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业务部门及时提交审批[10] - 制度自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三维装备(831834)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12 19:48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 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镇江三维 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 ...
三维装备(8318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1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9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
三维装备(83183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2 19:48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82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4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三维装备(8318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5]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5]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数量[6]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6] - 三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首次卖出三十个交易日前预披露[6] - 减持完毕或区间届满,及时报告披露结果公告[7] 信息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两日内披露[7] - 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两日内报告并公告[8]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8][10]
三维装备(83183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8]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1]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改聘规定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按流程操作[14][19]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审计要求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8] 其他规定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