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装备(83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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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装备(83183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董事会秘书规定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7] - 聘任、解聘等需按规定时间公告并报备[8]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8] - 聘任签保密协议,辞职提前一月通知[9][11] - 辞职需完成工作移交或公告披露生效[9]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指定前董事长代行[10] 职责与生效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三维装备(831834)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97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18 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以及《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 ...
三维装备(8318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94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 ...
三维装备(8318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9:48
规则修订 - 2025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议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6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况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 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在决议公告前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9][30]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3][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5]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5] - 争议事项以司法生效判决或裁定为准[35]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公告等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北交所网站公布[38] - 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8] - 规则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或章程执行[3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9]
三维装备(83183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12 19:48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4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
三维装备(831834)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2]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信息采集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涵盖各互联网载体[8] 舆情界定 - 重大舆情指传播广、影响公司的负面舆情,其余为一般舆情[9] 处理流程 - 知悉舆情后按级别上报,处置方式不同[10] 保密要求 - 公司人员对舆情有保密义务,违规追责[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6]
三维装备(831834)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0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相关方的承诺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镇江三维 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 ...
三维装备(83183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原则与审议规则 - 原则上不得对外担保,为子公司担保除外,确需担保应经审议[5]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及相应表决通过[8][9][10]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及资料[13] - 董事会决议后按要求信息披露[17] 担保管理 - 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门统一登记备案[19][20] - 保存资料、填报报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20]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债务人破产公司申报债权[21] 责任追究 - 违规履职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责任[22]
三维装备(831834)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9-12 19:47
上市与发行 -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经证监许可同意注册[3] - 2022年8月22日在北交所上市[3]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3000万股[3] 股权结构 - 公司股本总额5700万元,由镇江三维输送装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5] - 香港三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6.67%,认购3800万股[5][6] - 镇江三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3.33%,认购1900万股[5][6] - 公司股份总数12000.00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 股份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10]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10][11]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11] 公司治理 - 拟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1][2] - 股东会决定经营方针等多项职权,可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券[21][22]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设战略等委员会[63][64] 财务与分红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94] - 每年至少现金分配利润一次,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97]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规定可不实施现金分红[97] 会议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71]
三维装备(831834) -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2 19:46
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70 号苏宁环球国际中心 43 层 电话:025-85803866 传真:025-85803680 邮编:210003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股字[2025]H0035 号 致: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镇江三维输送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