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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装备(83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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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装备(83183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11] 关联交易原则与措施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关联方表决需回避[12] - 董事会应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13]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4] 表决回避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7] 披露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21] 决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信息告知义务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方情况[25]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总金额需提交审议披露[20] 审议与担保规定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及时”定义 - 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6]
三维装备(83183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涉及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五项[7] - 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涉及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五项[9]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9] 信息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及时披露[18][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19] 管理职责 -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大型项目可聘专业机构协助[11]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可组织小组,公司可建问责机制[11]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12] 资产处置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依规处理[16]
三维装备(831834) - 利润分配制度
2025-09-12 19:4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分配 -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 每年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政策调整表决 - 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7] - 审计委员会审议调整须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调整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8]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利润分配扣减其现金红利[18]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19]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方案需书面记录保存[19]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0] - 公司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0] - 董事会不分红、特殊情况未分红需在年报说明理由[20]
三维装备(8318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9: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1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三维装备(8318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建立双向沟通机制、获长期市场支持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9]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沟通方式有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0] 会议要求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提前至少二日发通知[11]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12]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责任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6] - 从事人员须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6] 工作规范 - 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16]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17] 其他管理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0] - 接待现场来访投资者,建规范化来访档案[20] - 进行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0] - 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0]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活动[22]
三维装备(83183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董事会秘书规定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7] - 聘任、解聘等需按规定时间公告并报备[8]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8] - 聘任签保密协议,辞职提前一月通知[9][11] - 辞职需完成工作移交或公告披露生效[9]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指定前董事长代行[10] 职责与生效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三维装备(83183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需董事会审议[13]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五,豁免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五,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需股东会审议[2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百分之三十,调整投资计划[2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7]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17]
三维装备(831834)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2]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等能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4] 管理规定 - 公司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选举董事、监事[7] - 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按权限审议[9]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12] - 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的应规范管理[12] - 子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和内部报告制度[12]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应配合[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三维装备(8318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证券代码:831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5-094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 ...
三维装备(8318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9:48
规则修订 - 2025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议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6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况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 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在决议公告前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9][30]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3][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5]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5] - 争议事项以司法生效判决或裁定为准[35]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公告等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北交所网站公布[38] - 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8] - 规则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或章程执行[3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