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8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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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股份(8320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5 21:17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9《关于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田野股份(8320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5 21:17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8]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6]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10]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田野股份(83202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5 21:17
公司治理 - 2025年9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数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人员限制 - 有犯罪刑罚、破产清算等特定情况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8] 人员资格 - 财务总监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相关背景及工作经验[10] 信息披露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行政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应披露情况[10] 会议规定 - 特定情形总经理2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14] - 行政企管部门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与会人员[15]
田野股份(8320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离职致成员不满足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9] 文件移交与异议处理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1]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6]
田野股份(8320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5 21:17
制度决议 - 2025年9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内幕信息界定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属内幕信息[9]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0] 报备要求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自查期分别为披露日前6个月和3个月[15]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6][17] - 证券发行等重大事项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20] - 投资者收购等活动按规定填写报备文件,公司在相关报告书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汇总提交[18]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含姓名等信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关键点[19][20][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至少保存10年[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公司通过协议告知义务和责任[23] - 公司将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报送保管,股价异动及时澄清[2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造成损失将被处罚追责[23][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7]
田野股份(83202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业务和人际交往能力[11] - 审计人员有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奖励,违反制度给予处分[12] - 审计部拟定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5] - 审计小组按情况组成,制定方案经批准后实施[16][17] - 审计后5日内出具报告,交换意见,有异议5个工作日提书面意见[18] - 审计报告审定后下达决定,被审计单位处理并上报结果[19][20] 其他规定 - 审计部建专项档案保管不少于10年[20] - 审计委员会出具内控自评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22]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意见[22] - 保荐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作专项说明[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5]
田野股份(832023)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5 21:17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 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络或其他形 ...
田野股份(8320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3] 制度适用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6]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多种情况[8] 处理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四种从重或加重,四种从轻或减轻处理[10][11]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董事等出现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14]
田野股份(83202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5 21:17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8]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0] 管理与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会领导,董秘组织协调[11] - 需暂缓、豁免披露应填审批表,董秘、董事长签字归档[11] - 应登记相关事项,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材料[11][12] 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4]
田野股份(8320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5 21:17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存放与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9]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用[9]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1年,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4] 资金使用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禁止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2]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20] 核查与生效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