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8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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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股份(8320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离职致成员不满足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9] 文件移交与异议处理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1]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6]
田野股份(83202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业务和人际交往能力[11] - 审计人员有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奖励,违反制度给予处分[12] - 审计部拟定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5] - 审计小组按情况组成,制定方案经批准后实施[16][17] - 审计后5日内出具报告,交换意见,有异议5个工作日提书面意见[18] - 审计报告审定后下达决定,被审计单位处理并上报结果[19][20] 其他规定 - 审计部建专项档案保管不少于10年[20] - 审计委员会出具内控自评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22]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意见[22] - 保荐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作专项说明[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5]
田野股份(8320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5 21:17
制度决议 - 2025年9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内幕信息界定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属内幕信息[9]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0] 报备要求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自查期分别为披露日前6个月和3个月[15]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6][17] - 证券发行等重大事项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20] - 投资者收购等活动按规定填写报备文件,公司在相关报告书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汇总提交[18]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含姓名等信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关键点[19][20][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至少保存10年[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公司通过协议告知义务和责任[23] - 公司将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报送保管,股价异动及时澄清[2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造成损失将被处罚追责[23][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7]
田野股份(83202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5 21:17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8]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0] 管理与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会领导,董秘组织协调[11] - 需暂缓、豁免披露应填审批表,董秘、董事长签字归档[11] - 应登记相关事项,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材料[11][12] 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4]
田野股份(8320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3] 制度适用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6]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多种情况[8] 处理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四种从重或加重,四种从轻或减轻处理[10][11]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董事等出现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14]
田野股份(832023)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5 21:17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5票同意通过,方案待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规则 - 股东会现场召开,提供网络或其他投票平台[5] - 通知明确网络投票代码、议案号、方式等事项[8]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交易日[8] - 除累积投票制外,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10] - 多账户股东可任一账户投票,重复表决以首次为准[10] - 累积投票制议案一股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超量无效[10]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代表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1] - 多种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1] - 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或不符要求按弃权算[13]
田野股份(8320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5 21:17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存放与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9]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用[9]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1年,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4] 资金使用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禁止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2]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20] 核查与生效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田野股份(83202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3] 舆情定义与分级 - 舆情含负面报道等多种信息[5][6]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舆情[6] 组织与采集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8]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9] 处置与管理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部处置[13] - 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部署[13] - 加强员工舆情管理培训[15] 保密与责任 - 内部人员和股东等有保密义务[17]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致损可追责[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9]
田野股份(832023)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5 21:1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事项 - 2025年9月3日通过修订工作细则议案[3]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5][17]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投资决策并提建议[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职务[22]
田野股份(8320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5 21:1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时,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向董事会提聘用或更换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检查一次[17]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0]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2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2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7] 档案保存与披露 - 会议材料等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28]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9] 细则其他规定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工作细则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1]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1]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