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83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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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达(8321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7 00:00
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67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有关规 ...
利尔达(8321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7 00:00
会议审议 - 2025年6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提示披露[3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部分事项,授权期限以一届董事会任期为限[3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7]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3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不履职,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8] - 本规则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未规定事项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 - 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1]
利尔达(83214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17 00:00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70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
利尔达(8321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17 00:00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68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 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 ...
利尔达(83214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6-17 00:00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71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 14:30-15: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7 月 2 日 15 ...
利尔达(83214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7 00:00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会审议[5] - 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6]
利尔达(83214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7 00:00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44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 1 号楼 18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文光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崔彦军、杨柳勇、潘士远因公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8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 ...
利尔达(832149)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17 00:00
制度通过 - 2025年6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披露范围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7]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7] 披露规则 - 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登记,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 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1] - 发生达到披露标准事件应及时披露,未达标准但交易所或董事会认为有影响的也应披露[12] 保密与内幕交易 - 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13] - 披露信息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并提示风险[13] 报告与问询处理 - 关注公共传媒报道和股价交易情况,及时核实回复问询并公告[15] - 定期或临时报告出现错误等应按要求说明并公告,保证指定媒体披露文件与登记内容一致[15] 特殊情况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9]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16][19] 披露时点与责任人 - 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7] -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保密措施 - 信息披露前可采取缩小知情者范围等保密措施[23] 文稿审核与发布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定期报告草案应合规[25] - 定期报告编制后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按规定披露[26] - 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外的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需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2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3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39] 报告延期处理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3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并关注媒体报道[27]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结束后形成书面记录[30]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披露主要内容[34]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40] 差错处理与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多种情形[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指标[42] - 年报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员责任承担方式多样[43]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需及时补充更正并披露相关情况[44] - 审计部与董事会秘书负责调查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4] - 重大会计差错等标准由董事会结合实际确定[44] - 有特定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45]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45]
利尔达(83214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17 00:00
利润分配制度 - 2025年6月16日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审议流程 - 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 披露与实施 - 董事会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16]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利尔达(832149) - 会计师选聘制度
2025-06-17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6日董事会通过《会计师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选聘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15] - 审计人员满5年后续5年不得参与[20] - 特定机构或人员可提聘请议案[9] - 明确选聘基本程序[11] - 规定选聘评价要素[12][13] 审计关注 - 审计委对特定情形谨慎关注[14] - 改聘应在四季度前完成[18] - 要求披露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20] 其他规定 - 严重行为事务所不再选聘[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4] - 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