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83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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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科技(8324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薪酬制度决策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薪酬确定与考核 - 董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综合考核确定[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7]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挂钩考核[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9] 薪酬相关规定 - 董高岗位变动按月计算当年薪酬[11] - 董高特定情形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1]
美邦科技(8324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管理制度 - 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 人员离职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补选[9] - 离职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11] - 忠实义务离职后2年有效[13]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3]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 异议处理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5]
美邦科技(8324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8]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9] 工作开展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渠道,股东会、路演等方式[10][11] 说明会规定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1]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人员应出席[12][13] - 公司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13] 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14] 股东披露义务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达5%整数倍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责任人与监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监事会监督制度实施[19] 档案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含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18] 持股变动披露 - 公司应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19] 纠纷解决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19] 咨询渠道 - 公司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和邮箱,变更时及时公告[16] 活动开展 - 公司应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6] 现场参观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建立规范化来访档案[17] 媒体审核 - 公司业务媒体宣传样稿和采访计划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7] 部门沟通 - 公司应与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解决关注问题[17]
美邦科技(8324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00:00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3] 董事会秘书任期 - 任期三年,届满可续聘[6]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7] 解聘与辞职 - 被解聘或辞职,公司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8] - 辞职需提前通知并提交书面报告,完成移交且公告披露后生效[8] 空缺处理 - 空缺先由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人员代行并公告报备[8]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职责范围 - 协助董事处理日常工作、组织会议、负责信息披露等[11][12][13] - 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筹备、通知及资料相关工作[16][17] - 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记录和档案保管[17] - 股东会前核对股东资格,拒绝不合法股东参会[17]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支持配合[13]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参加会议,查阅文件[13] - 履职受阻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14] 制度生效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0]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美邦科技(8324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0:00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 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三至五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7]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不受限[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工作与考评 - 证券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12] - 对高管考评经述职、评价、提报酬程序[13] 文件保存与生效 - 会议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议事规则2025年8月26日起生效[21]
美邦科技(832471)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制度目的与要素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的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等[6][7] - 公司内部控制应考虑内部环境等八要素[9] 内部控制活动 -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等所有营运环节[11] - 公司将完善印章使用等专门管理制度[11]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等[13][14]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5]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5][16] 担保与资金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担保风险[19]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跟踪监督[22] 投资与信息披露 - 公司重大投资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5] - 公司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内部保密制度[27] 审计与评价 - 公司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形成内部审计报告[30] - 公司董事会依据内部审计报告,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0] 其他规定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1] - 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受处罚[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美邦科技(83247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适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应推行累积投票制[5] 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6] - 选票投票权超合法数目,处理方式分集中与分散情况[6]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7] 选举情况 - 得票数相同有不同处理方式,当选不足应选人数有后续安排[7] 生效解释 - 实施细则由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9][10]
美邦科技(8324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5]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超1000股可全转[6] 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等情况按规定时间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6][7][8][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12]
美邦科技(8324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信息披露 - 公司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协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内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分别设置独立专户[8] 三方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20] 核查检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披露[1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美邦科技(8324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13] 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6]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9] - 多种情形下独立董事可被解除职务或罢免[18][19] 履职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26]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标准和方案建议[28]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29] - 发现问题应履行调查义务并报告北交所[30] - 不当免职等情形应向监管报告[30]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十年[3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5] 履职保障 - 公司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董可核实问题[38]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经费和知情权,资料保存十年[38] - 两名以上独董认为材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38]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39]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向监管报告[3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40]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40]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4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自股东会通过生效[4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