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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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8334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7 21:46
制度修订情况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豁免规定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豁免适用部分规定[10] 担保管理要求 - 担保合同应按规定保管并通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15] - 财务总监及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未履行需采取补救措施[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5] 责任追究 - 董事等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被追究责任[17]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审批决策机构或人员等因决策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应被追究责任[17]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信息披露 - 财务部需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8]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专项说明对外担保情况[18]
康比特(83342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21:46
审计委员会规则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权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19]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20] 审计委员会工作方式 - 采取多种方式工作,可要求公司部门或人员提供支持[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审计委员会决议 - 所作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33] 审计委员会档案 - 会议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档案保存十年[36][37] 议事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9]
康比特(8334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21:4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8] 职责权限 - 提议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经董事会批准执行[12]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1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3] -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12] 会议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4] - 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两人以上同意[17] - 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两人提交董事会[18] - 采用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8] - 现场举手表决,通讯签字表决[18]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指派记录人员[20] - 记录包含多项内容[20] 决议档案 - 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会议决议[21] - 与会委员签字确认,可书面说明不同意见[2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1] 生效解释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3]
康比特(83342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21:46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82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 议案 2.26《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提出建议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
康比特(83342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17 21:4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超1%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需重算[8] - 选举独董、非独董投票权分别投向对应候选人[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0] - 多种票数情况对应不同当选及补选规则[11]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康比特(8334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7 21:46
公司制度 -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人员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可代行职权[11] - 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对总经理负责[11]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15] - 特定情形总经理两天内召集临时会议[15] - 办公会由总经理等参加,可通知他人列席[28] 报告制度 - 总经理七月底前报告上半年经营情况[20] - 年末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0] - 会计年度结束提交上一年度总结报告[20] 流程规定 - 超出职权事项经办公会研究报董事会审定[21] - 报董事会文件经秘书登记后报董事长[36] - 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17 日由公司董事会制定[27]
康比特(8334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7 21:46
制度审议 -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资产、负债等多方面认定标准[9]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多项认定标准[1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诉讼、担保等认定标准[14]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指预计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14] 责任追究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5] - 追究与处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人责任[5] - 发生重大差错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追究责任[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1] -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会秘书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重大差错不影响监管部门追责[15] - 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应查实原因、更正并追责[17]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三种情形应从轻等处理[18] - 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9]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24] 信息披露 - 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25] - 董事会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7] 其他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1]
康比特(8334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7 21:4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信息申报 - 新任或离任董事、高管需在相关决议通过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变动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应自事实发生2日内告知公司,公司获悉当日报送并披露[7] 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7]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8] - 多种情形下董事、高管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特定期间董事、高管不得减持股份[14]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计划减持应提前报告并预先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提前30日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应及时披露结果公告[11] 其他规定 - 因离婚减持股份双方应遵守规定并及时披露拟分配股份[14] - 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4] - 股东特定情形下不得融券卖出,获受限股份前需了结融券合约[15] - 董事、高管不得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15] - 董事、高管应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17]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
康比特(8334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7-17 21:4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报备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等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0] 知情人范围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等[13] 流转与管理 - 内幕信息流转需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事件有相应程序[15][16] - 相关主体应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9] - 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20] 保密责任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或谋利[22][23] - 依法披露前,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23]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签署保密协议[23] - 财务、统计工作人员公告前不得泄露相关内容[23]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的知情人、相关责任人等将被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25] - 公司保留对擅自披露信息者追究责任的权利[25]
康比特(83342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17 2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3月6日注册登记,原15名股东为发起人[3] - 2022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12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833429[3] - 由北京康比特威创体育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折为股本46,839,373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4,500,000股[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等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14][1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3] - 股东需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15][1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20]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达到一定金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2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9]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5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至少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76]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7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3] - 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4][86] -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等[87] 其他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9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