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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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8334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7 22:01
制度制定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选聘先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并及时公示结果[9][10] - 基本程序包括提议、审议、公开选聘、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签订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0] 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固定工作场所等多项条件,负责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相关处罚[6] 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12] 审计费用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要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3]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等情况下,相关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8种情况公司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前后任情况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拟改聘时应披露前任情况、改聘原因等信息[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5]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违规处理 - 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有违规等情况,取消其入选或中标资格,未来三年不许参与投标[17]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康比特(8334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7 22:0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记载十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记载七项内容[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1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4]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进行业绩预告[14]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4]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临时报告[21][39][54]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情况[3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告知公司[39]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4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况应及时披露[42]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42]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4]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4]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4]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7] - 重大诉讼、仲裁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标准需披露[3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5] - 重大事项按章程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46]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6]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知情人传递时要告知证券事务部并登记[4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后董事会秘书先向董事长报告,再通报并处理[49] - 公司信息披露需部门负责人上报、董事会秘书审查、主办券商审核、董事长签发[5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职时,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代行人员并公告、报备,指定前由董事长代行[6][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应在北交所规定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平台[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27] - 公司拟实施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需经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予审计[1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将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55] - 证券事务部保管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7]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6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65]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66]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向证券事务部提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67]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67]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68] - 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68] - 控股子公司建立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临时报告制度[69]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0] - 信息披露相关负责人员责任追究情形包括违反法规文件、未勤勉尽责等[72]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部门,负责举报受理等工作[73] -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向证券事务部举报信息披露问题,证券事务部审核后报董事会秘书处[73] - 董事会作出最终裁决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73] - 公司各部门应执行董事会裁决,证券事务部负责监督执行[7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75]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7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75] -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该制度[76]
康比特(833429)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17 22:01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74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 议案 2.18《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利益相关方等 (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 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
康比特(8334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7 22: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 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 ...
康比特(83342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7-17 22:00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2] - 现场会议2025年8月1日15时召开,网络投票7月31日15:00 - 8月1日15:00[2][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5] 审议事项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7] 议案情况 - 议案1、3(含子议案)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8] - 议案1、2通过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8]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2025年7月31日9:00 - 17:00,地点在北京昌平区[10] 会议联系人 - 吕立甫,地址北京昌平区,电话010 - 50949378,邮箱lvlifu@chinacpt.com[12]
康比特(833429)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7 22:00
会议信息 - 2025年7月15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3] - 会议主持人是许来宾[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3][4] - 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后续安排 - 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并修订章程[3] - 取消监事会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4]
康比特(833429)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7 22:0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2][4] - 公司拟于2025年8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1]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票,尚需股东会审议[5]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部分子议案需股东会审议[10][11]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7票,无需股东会审议[11] 委员会审查 - 审计委员会7月12日审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意见为同意[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7月12日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意见为同意[10]
康比特(8334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17 21:46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 议案 2.22《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 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 持续健 ...
康比特(83342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7 21:4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部职责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报告[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对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2] - 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审计[12][13][14][15] 审计部管理 -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7] - 依据规模和经营特点配置专职内审人员,实行审计回避制度[7] - 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8] 后续流程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1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要求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6] - 若报告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做专项说明[16] 激励约束 - 建立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18] - 审计部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建议奖励,对违规者建议处分[18]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追究责任[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
康比特(83342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21:46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 议案 2.25《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公司特决定 设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