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83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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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0-16 18:0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90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亦应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 和沟通能力。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
瑞奇智造: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2023-10-16 18:07
股东持股 - 唐联生持股15383828股,占比10.9481%[3] - 江伟持股5323428股,占比3.7885%[3] - 陈立伟持股8021586股,占比5.7087%[3] 会议事项 - 2023年10月13日审议董事、监事换届事项[3][5][6] -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合法,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3] 其他信息 - 备查文件含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等4份[14] - 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15]
瑞奇智造: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10-16 18:07
提名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黎仁华、居平、陈实为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 履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75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北交所业务 ...
瑞奇智造:董事会议事制度
2023-10-16 18:0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三名独立董事[18]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9]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 - 公司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15]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2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9]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41] 审计与交易审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14]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9]
瑞奇智造: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0-16 18:07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涉及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等[3][15] - 修订依据为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15]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14] 股份与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况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4] 股东大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 - 股东大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具体内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应说明审议意见[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5]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5]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可提董事提名议案,监事会可提监事提名议案[6]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财产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完结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9]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10]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11]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1]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1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12]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14] 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备查文件与日期 - 备查文件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16]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16]
瑞奇智造(8337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0-16 00:00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85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 ...
瑞奇智造(833781)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0-16 00:00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80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 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条 为维护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 | (删除该条,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 |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 |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 | |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 | | 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
瑞奇智造(83378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6 00:00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74 1.议案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10 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海燕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 ...
瑞奇智造(83378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16 00:00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83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 ...
瑞奇智造(83378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3-10-16 00:00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91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 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