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咨询(833873)
搜索文档
中设咨询: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19:08
注律首 川 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设工程咨询(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 意字第 |23000中 致:中设工程咨询(宣庆) 股份有限公司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或"中 设咨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月27日召开,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向本所 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 ...
中设咨询:公司章程
2024-12-30 19:07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公开发行股票3838.7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5338.7002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338.7002万元[4] - 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3] - 重庆市合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600万股,实购1600万股,出资金额1600万元,出资比例80%[13] - 重庆渗滤取水工程有限公司认购股份400万股,实购400万股,出资金额400万元,出资比例20%[1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 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持有公开发行前10%以上股份,上市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22] - 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战略配售股份,上市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24]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特定违法违规情形下,6个月或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24][25][2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十五日前通知[52] 董事会 - 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02]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2] 监事会 -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129]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1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14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48]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4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49][15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51] 其他 - 公司指定北交所官方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56] - 公司实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遵循充分披露、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158]
中设咨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19:07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4-09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 2 号 2 幢中设咨询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者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2,892,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401,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 ...
中设咨询(833873) - 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00:00
注律首 川 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设工程咨询(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 意字第 |23000中 致:中设工程咨询(宣庆) 股份有限公司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或"中 设咨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月27日召开,上海市协力(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向本所 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 ...
中设咨询(833873) - 公司章程
2024-12-30 00:00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经营范围 3 | | 第三章 | 公司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与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9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7 | | 第一节 | 董事 27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30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6 | | 第四节 | 董事会秘书 42 | | 第六章 |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55 | | 第一节 | 监事 45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66 | | 第八章 | 公司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方法 47 | | 第九章 |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52 | | 第十章 | ...
中设咨询(833873)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00:00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4-094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者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2,892,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401,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6%。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 2 号 2 幢中设咨询九楼 ...
中设咨询: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2024-12-25 18:1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以330万港币自有资金在港设全资子公司合阳国际[2] - 子公司已完成注册,注册资本330万港币[4][5] - 投资旨在拓展海外业务,完善业务结构[5] 其他新策略 - 投资由总经理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3] - 子公司经营有风险,公司将合规防范[6]
中设咨询(833873)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2024-12-25 00:00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4-093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及 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海外业务布局,增强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以自有资金出资 330 万港币在香港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合阳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全资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 ...
中设咨询: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24-12-19 18:55
业绩相关 - 第三人应支付补偿款及仲裁费12,610,651.98元[3] - 截至2021年7月30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暂计1,026,191.00元[4] - 本案受理费103,621.00元由第三人负担[10] 支付安排 - 2024年12月17日签《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12,610,651.98元[7] - 被告2024 - 2026年分阶段支付不同金额[7]
中设咨询:关于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24-12-19 18:55
企业资质 - 公司被列入重庆市2024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2] 税收政策 - 通过认定后可连续三年按15%税率缴企业所得税[3] - 2021 - 2030年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