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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83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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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8338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8:16
制度生效 - 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6] 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存档,保存十年[19] 职责权限 - 研究董事等当选条件形成决议后备案提交董事会[13] - 对董事会负责,议案提交审议决定[10] - 可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披露[12] - 工作细则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22]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或修订报审议[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2]
中设咨询(8338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6 18: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中至少1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5]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7]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2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全体董事[32]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3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6]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委托代为出席不得超过两名董事[37] - 非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多种方式计算出席董事人数[40] -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对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42]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记名、电子通信投票[44] - 有关联关系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4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50] 审批权限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20] - 公司一年内融资金额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由董事会批准[2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38]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5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56] - 董事长或专人应汇报以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5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58]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9] - 董事会决议涉及特定事项公司应及时披露公告[59] - 公司应同时披露年度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59]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60] - 规则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执行其他规定[6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2]
中设咨询(8338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8:1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99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设工程咨询(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 ...
中设咨询(83387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6 18:1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96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 公司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业 ...
中设咨询(83387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06 18:1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89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
中设咨询(83387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83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第一条 为规范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设工程 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
中设咨询(83387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审议 - 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于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资金管理[5]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5] 管理措施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提供资金[8]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资金审批支付严格执行规定[10] - 公司应加强关联担保管理,未经审议不得提供担保[10] 责任分工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审议关联交易事项[12]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报告占用情况[13] 违规处理 - 若发生违规占用,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采取保护性措施[13]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经批准可司法冻结股份,多种方式清偿[1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处分责任人,提议罢免解聘[19] 清偿要求 - 被侵占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8] - 非现金资产抵偿需属同一业务体系,经评估定价且不损害公司利益[18] 方案审议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9]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中设咨询(8338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06 18:16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94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 步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设工程咨 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
中设咨询(83387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6 18:16
内部审计制度 - 2025年8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9]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提前三个工作日送达[13] - 被审计方10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13] - 对重要项目实行后续审计[14] 资料保存与报告出具 - 审计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审计与披露 -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0] - 公司同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1] 责任与奖惩 - 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21] - 审计人员立功获表彰奖励[21]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责任[35] - 拒绝提供资料的组织个人受处分[22] 制度修订与实施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并可修订[2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实施[24]
中设咨询(8338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6 18:1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095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中设工程咨询(重 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 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 定。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