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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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8344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04 19:01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细则内容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总数为股份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5] - 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6][9] - 投票需注明股份数和投票权数,累积票数不超合法拥有数[10]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2]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驰诚股份(8344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4 19:01
股东会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11]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会议地点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投票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29]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每位股东投票所选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章程规定人数,所投选票数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31]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1]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驰诚股份(83440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04 19:00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 15:00—2025 年 8 ...
驰诚股份(83440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4 19:00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公司举措 - 拟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 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5] - 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
驰诚股份(83440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4 19:0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日现场召开,7月16日书面发通知[3]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4] 议案审议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多个内部管理制度议案表决通过,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15] -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16][18]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无需再提交[18]
驰诚股份(834407)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08-04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2] 印章管理 -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业务专用章等[7] - 总经理负责印章确定、审批等[8] -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印章使用审批及监督[8] - 行政部门负责印章制作、下发等[8]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印章使用程序[9] 印章使用 - 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并登记信息[19] - 财务专用章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22] 检查与处理 - 行政部门每半年检查印章保管、使用登记情况[27] - 印章遗失、停用等按规定处理[29] 印章用途 - 公章用于公司上报、外送材料[32] - 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合同与协议[32] - 法人章用于常规及合同类文件法人签章[33] - 部门章用于部门内部资料,外报需部门经理批准[33]
驰诚股份(83440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18:46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7票同意[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至少3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7]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 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驰诚股份(83440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04 18: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资金管理 - 财务部每月检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异常向董事长汇报[13] - 审计部监督检查并评价与关联方资金往来[14] - 审计委员会每年查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13]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协助占用资金,董事会处分或罢免并索赔[15] - 子公司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6] 审批披露 - 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严格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9] 占用限制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9]
驰诚股份(83440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18:46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4日[21][2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则暂停行使职权[7][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1]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等[12]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7] - 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回答问题,会议召集等须符合规定[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且不得泄密[18] - 细则“以上”“不少于”包含本数,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细则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
驰诚股份(834407)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4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差错认定 - 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等金额占比要求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对应总额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10]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等或有事项[1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等交易[16] 责任要求 - 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应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不得干扰审计机构工作[6] - 年报编制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对资料负责,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18] 追究原则与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8]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21] 处理情形 - 应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有情节恶劣等四种[19] - 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有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等四种[22] 经济处罚与考核 - 公司董事等发生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酌定[20]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其他规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报表有广泛性影响或改变盈亏性质,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审计[12]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4]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公司应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人责任[18]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3]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5]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