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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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83440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04 18:46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在册股东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5] - 通知中应明确网络投票代码、议案号等事项[7]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7] 投票统计规则 - 网络投票多次有效投票按相同类别股份数计入表决权总数[9]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票数按所有账户相同类别股份数合并计算[9] 表决流程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1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应单独统计并披露其投票情况[12] 生效情况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驰诚股份(8344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4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9] 沟通要求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等,应多渠道沟通[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15] - 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二日发通知并征集问题[16] - 特定情形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部门与职责 - 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21] 其他要求 - 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创造参与机会[7] - 各职能部门协助开展工作[22] - 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22]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由业务部门提供,董秘审核后发布[24] - 从事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23] - 活动注意保密,避免内幕交易[23] - 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23][24] - 活动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24] - 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4]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31]
驰诚股份(83440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4 18:4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满足多项条件可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13][14][15] - 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对应不同最低现金分红比例[15]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驰诚股份(8344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4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现任人员在信息变化等情况按要求申报[9] 股份转让限制 - 多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9][10] - 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11] - 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权益分派同比例增加可转数[11][12] 减持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2][13]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44条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14]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不得融券卖出[15] - 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7] 管理职责 - 公司报送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确保特定人员无内幕交易[18] - 董事会秘书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检查披露情况[18] - 董事和高管买卖前通知秘书,秘书核查违规并通知[19] - 违规买卖造成损失受处罚、担责[19] 其他规定 - 持股变动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24]
驰诚股份(83440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4 18:46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8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2]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6]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内部审核流程四步,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12]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13][14]
驰诚股份(83440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4 18:46
董事会决策 - 2025年8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2] 总经理规定 - 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任职不符资格应1个月内离职[10] 人员聘任 - 董事会决定聘任/解聘总经理等[12] 财务负责人要求 - 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相关背景及经验[19] 会议相关 - 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召集办公会[23] - 会议事项提前一天提交审定[26] 报告与考核 - 年度结束后4个月提交工作报告[33] - 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含营收、净利润等[35] 细则生效 - 细则自审议通过日生效[39]
驰诚股份(8344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04 18:46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
驰诚股份(834407)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18:46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构成 - 成员3人由董事组成,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6]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相关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投资决策[6][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细则自通过之日生效[16][19]
驰诚股份(8344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4 18:46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2]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解聘或辞职需2个交易日公告报备原因[7]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 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8] - 辞职提前通知并完成移交生效[8]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资料[8] - 需签保密协议至信息披露[9] 其他规定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5] - 违规造成损失依法担责[17] - 细则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驰诚股份(8344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4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报告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5种情况应在发生后一日内报告[16] - 公司与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20]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20]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应报告[21] - 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等4种关联交易应在发生之前报告[2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相应标准应及时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告知公司[27] 报告原则与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10]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相关文件[30] - 报告义务人应在特定最早时点及重大信息进展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通报[30]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并包含特定内容[31] 后续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认为必要时应向董事长汇报[32]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失误等应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