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83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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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开信息(2024-01-19)
2024-01-19 18:37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披露原因 | | --- | --- | --- | --- | --- | --- | | 2024-01- | 870726 | 鸿智科技 | 9127758 | 23710.85 | 异常期间涨跌幅偏离值累计 | | 19 | | | | | 达到45.61% | | 2024-01- | 839790 | 联迪信息 | 6194938 | 7266.19 |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9.94% | | 19 | | | | | | | 2024-01- | 834765 | 美之高 | 8810974 | 8914.76 |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9.93% | | 19 | | | | | | | 2024-01- | 831304 | 迪尔化工 | 16463600.0 | 14631.25 |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0.35% | | 19 | | | | | | | 2024-01- | 834765 | 美之高 | 8810974 | 8914.76 |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1.88% | | 19 | | | | | | | ...
美之高: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1-15 18:27
股东减持情况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减持前持股2950000股,比例4.2377%[2] - 减持696100股,比例1%,方式为大宗交易,时间2024年1月11日[3] - 减持价格8.60元,总金额5986460元,减持后持股2253900股,比例3.2378%[3] 减持计划情况 - 减持计划完成,与此前披露一致,未提前终止[3][4]
大宗交易(京)
2024-01-11 18:35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价 | 成交数量(股) | 买入营业部 | 卖出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2024-01-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 | 11 | 832225 | 利通科技 | 16 | 156000 | 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 | 限公司郑州建设路证 | | | | | | | 营业部 | 券营业部 | | 2024-01-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 | 11 | 832225 | 利通科技 | 16 | 112000 | 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 | 限公司郑州建设路证 | | | | | | | 营业部 | 券营业部 | | 2024-01- | |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 | 11 | 832982 | 锦波生物 | 151.76 | 35000 | 司北京东花市证券营 | 限公司太原迎泽桥西 | | | | | | | 业部 | 证券营业部 | | 2024-01- | | | | | 东吴 ...
美之高: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2023-12-19 18:08
不超过 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 | | --- | --- | --- | --- | --- | | | | (股) | | 来源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 公开发行前持 | 2,950,000 | 4.2377% | 公开发行前取 | | 福鹏宏祥玖号股权 | 股 5%以上股东 | | | 得 | | 投资管理中心(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玖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且股东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作出《关于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 相关承诺。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是 □否 关于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持 ...
美之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6 16:17
会议时间 -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会议召集议案[4] - 2023年10月30日发布《会议通知》[5] - 现场会议2023年11月15日15:00举行[5] - 网络投票2023年11月14日15:00至2023年11月15日15:00[5][6] 股权登记 -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8日[7] 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表7名,持表决权股份52,150,431股,占77.9976%[7] - 现场4名,持46,654,331股,占69.7775%[7] - 网络3名,持5,496,100股,占8.2201%[7] 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制度》等三议案同意股数均为52,150,431股,占100%[10][11]
美之高:公司章程
2023-11-16 16: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和11月15日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61.3044万元[7] - 公司各发起人合计出资额5000万元,所持股数5000万股[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6,961.304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情形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案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4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8]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需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5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4]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5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56]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5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6]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9]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1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124] 监事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48]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5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10日书面送达;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送达,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5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162] - 现金分红条件为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每股不低于0.1元等,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时可不进行[168]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一年经审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172]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7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等[181] - 公司合并应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7] - 公司分立应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89] - 公司减资应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5]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96]
美之高: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6 16:17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66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2,150,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9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9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01%。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侨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
美之高: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023-10-30 18:1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侨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美之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30 18:1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及 <内部审计制度>》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 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 ...
美之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30 18:1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及 <内部审计制度>》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