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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83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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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8347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3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美之高(83476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子公司界定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等实际控制的公司[6] 管理控制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权利,子公司董事会运营需符合公司要求[8] - 子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11] 事项审批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事先报告并审批[13] - 子公司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13]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高级管理人员调离需离任审计[16]
美之高(8347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3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任职与任期 - 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任期3年可连任[12] 聘任与解聘 - 聘任、解聘、辞职需按规定时间公告报备[12][13] 细则生效 - 细则自2025年8月26日起生效实施[17]
美之高(8347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八项原则[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沟通方式与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十种[9] - 主要工作内容涵盖九项[9][10] 时间要求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10] - 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行业绩说明会[10] - 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召开年报说明会通知[11]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14] - 从事人员须具备五项素质[14] - 秘书可聘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5] - 秘书负责制订细则、组织活动和培训[15] 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由秘书领导[16] - 负责汇集信息、沟通答复、组织活动等[16][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美之高(8347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达标准属重大信息[9][10][11]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1个工作日内向董秘报告[15] - 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提请董事会公开[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美之高(83476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 4.15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 ...
美之高(8347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 4.03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
美之高(8347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 案 4.10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决策 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规避投资 所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
美之高(8347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批情形 - 六种须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形,含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担保,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4] 审议流程 - 除特定情形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董事会审核多项申请应逐项表决,均需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2,15,18] 实施授权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分次实施,可授权董事长签署文件[15]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再由子公司决定实施[16,17] 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8]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情况表并抄送相关人员[19] 后续措施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了解偿还安排[22]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公司及时披露信息[2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情况[2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担保事项[25]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9] - 公司追究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人员责任[29] 制度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美之高(8347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57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 4.14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 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