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83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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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83476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子公司界定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等实际控制的公司[6] 管理控制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权利,子公司董事会运营需符合公司要求[8] - 子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11] 事项审批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事先报告并审批[13] - 子公司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13]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高级管理人员调离需离任审计[16]
美之高(8347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八项原则[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沟通方式与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十种[9] - 主要工作内容涵盖九项[9][10] 时间要求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10] - 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行业绩说明会[10] - 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召开年报说明会通知[11]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14] - 从事人员须具备五项素质[14] - 秘书可聘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5] - 秘书负责制订细则、组织活动和培训[15] 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由秘书领导[16] - 负责汇集信息、沟通答复、组织活动等[16][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美之高(8347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9:53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达标准属重大信息[9][10][11]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1个工作日内向董秘报告[15] - 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提请董事会公开[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美之高(83476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 4.15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 ...
美之高(8347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 4.03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
美之高(8347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 案 4.10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决策 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规避投资 所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
美之高(8347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 4.09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
美之高(8347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57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 4.14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 计法》")、 ...
美之高(8347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9:53
董事会结构与任期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2]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2]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或提案,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董事认可[3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6]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46] 决策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6][47]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4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3]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64]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5] 其他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9]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80]
美之高(83476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 4.12 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 之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