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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83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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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6:1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运发、陈燕、王承志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 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
美之高: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6 16:18
委托理财 - 拟用不超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增收益[2][3] - 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3][6] 会议安排 -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7] -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7] 其他 -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风控措施保障资金安全[8] - 委托理财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7][9]
美之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6 16:18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6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13913044股,发行价8.70元/股,募集资金121043482.80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可用110476053.76元[2]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为11047.61万元[23]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4639036.17元,理财未赎回金额为0元[4] 资金收益与使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4094504.86元[3] - 2023年使用3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买中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预计年化收益率2.100%,期限2023/9/22 - 2023/12/25[10] - 2023年4月20日同意用不超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买理财产品,截至年底余额为0元[12][23] 募投项目情况 - 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期延至2024年6月底,截至期末投入进度27.53%[13][2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至2026年6月底,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为2197.00万元[13][2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本报告期投入11.02万元,截至期末投入进度0.55%[23] 资金使用合规 - 2023年度公司无置换自筹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情况[8][9][14] - 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合规[18]
美之高: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6:1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总经理根据 2023 年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期内包括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发展策略、公司运营管理、公司内部治理及人才建设、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侨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财务资金运作及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进行部 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 ...
美之高: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胡昌生已离任
2024-04-26 16:18
会议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2次[2] - 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4] - 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2] 独立董事履职 - 胡昌生应出席董事会1次,亲自出席1次[3] - 胡昌生应列席股东大会2次,实际列席2次[3] - 2023年3月16日后胡昌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12]
美之高: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王承志
2024-04-26 16:18
会议情况 -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4次[2]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王承志应出席董事会4次、列席股东大会4次,均全勤[3] - 独立董事对多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4] - 独立董事参与重大决策、监督审计、与中小股东沟通[5][6][7] 培训与合规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10] - 2023年度独立董事无违规情况[11]
美之高: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6 16:1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 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 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 2024 年度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 的融资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 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得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任何公司、个人融资行为提供担 保。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以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为限,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 理实施,授权期限自 2023 ...
美之高: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4-04-26 16:1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 9 年审 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本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 ...
美之高: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6:18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1 号)核准,公司以 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913,044 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1,043,482.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人民币 10,567,429.0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476,053.76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5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
美之高: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26 16:1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配条件 - 现金分配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不分红[11][12] 现金分配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且无重大支出[13]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或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4]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且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17]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18] 方案实施与披露 - 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需事前审批除外[18] - 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8]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分配利润,股东退还,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赔偿[20]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