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83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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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杰科技(8361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4 20:01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7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5]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 公司股票上市12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减持规定 - 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报告并预先披露计划[10] - 每次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多项管理及通知、检查工作[13] - 违规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3]
旭杰科技(836149)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 ...
旭杰科技(83614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24 20:0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不能履职时需指定高管负责并披露[4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1]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公司拟实施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2][13]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2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4]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临时报告[17]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7]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等时对外披露[18] - 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其他披露情形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的80%或被强制处置需告知保荐机构[42]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及时披露[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7] 披露流程与管理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核对签署、事务负责人合规审查、董事长核查签发、报送保荐机构审核登记[41] - 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情形披露临时报告前需告知保荐机构[4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指定平台,也可载于其他媒体,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平台[52] - 公司应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披露重大事项时报备档案,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54] 责任与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若失职或违规致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55]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受损,公司应追究责任[56]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65]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给予处分并可能要求承担赔偿责任[6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5]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门监督财务及内控,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58]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相关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60] -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稿件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保荐机构并公告[61]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配合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工作[61]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61]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62]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或决策时公司应披露信息[63]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监控事件及交易并及时报告[63]
旭杰科技(8361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 ...
旭杰科技(83614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 ...
旭杰科技(8361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 ...
旭杰科技(836149)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24 20:01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方及公司(以下 简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公司及承诺人的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 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 ...
旭杰科技(8361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 ...
旭杰科技(8361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旭杰 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 ...
旭杰科技(8361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24 20:01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信息披露 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