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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杰科技(83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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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杰科技(836149)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08 22:45
会议信息 - 2025年8月8日在苏州中衡设计大厦10F会议室召开会议[2] - 5位股东出席,持有16,619,069股,占比22.15%[3]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均为16,619,069股,占比100%[5][6][7][8]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票数54,100,比例100%[15]
旭杰科技(8361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4 20: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需股东会决定[8]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决定[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9]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计算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3] - 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投票权[34]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23] - 股东会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5日前向董事会主动声明关联关系[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8]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60] - 规则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3]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3]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授权应以股东会决议形式作出[44] - 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44] - 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44] - 对规则第五条明确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44]
旭杰科技(83614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7-24 20:15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1]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5] - 现场8月8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8月7 - 8日15:00[6][7] 股权与登记 - 8月4日为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可参会[8] - 8月6日9:00 - 17:00登记,地点为董秘办公室[16] 会议地点与联系 - 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中衡设计大厦10F[10] - 电话0512 - 69361689,联系人陈吉容[17] 审议议案 -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1]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修订议案[21]
旭杰科技(836149)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4 20:15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现场召开,主持人是袁华[3]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4] - 7月14日以电话或邮件发会议通知[3]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两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6][7] 后续安排 - 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7] 职权调整 - 取消监事会后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6]
旭杰科技(83614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4 20:15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3]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4]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下设33个子议案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9] 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提请2025年8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表决全票通过,无需再提交审议[10]
旭杰科技(8361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4 20:01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7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5]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 公司股票上市12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减持规定 - 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报告并预先披露计划[10] - 每次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多项管理及通知、检查工作[13] - 违规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3]
旭杰科技(836149)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 ...
旭杰科技(83614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24 20:0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不能履职时需指定高管负责并披露[4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1]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公司拟实施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2][13]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2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4]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临时报告[17]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7]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等时对外披露[18] - 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其他披露情形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的80%或被强制处置需告知保荐机构[42]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及时披露[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7] 披露流程与管理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核对签署、事务负责人合规审查、董事长核查签发、报送保荐机构审核登记[41] - 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情形披露临时报告前需告知保荐机构[4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指定平台,也可载于其他媒体,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平台[52] - 公司应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披露重大事项时报备档案,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54] 责任与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若失职或违规致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55]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受损,公司应追究责任[56]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65]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给予处分并可能要求承担赔偿责任[6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5]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门监督财务及内控,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58]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相关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60] -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稿件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保荐机构并公告[61]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配合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工作[61]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61]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62]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或决策时公司应披露信息[63]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监控事件及交易并及时报告[63]
旭杰科技(8361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 ...
旭杰科技(8361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24 20:01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