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普食品(83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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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8364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会议与沟通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并提前通知[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3] 管理规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7]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2] 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5] 其他规定 - 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13] - 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北交所等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7][18] - 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纠纷可协商、调解、诉讼[1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执行,抵触时以法规为准[17]
润普食品(8364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会计专业候选人有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0]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记录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选举规则 - 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独立董事[15]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5]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7] - 任期内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履职要求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包含多方面内容[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29] 其他事项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应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29]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润普食品(83642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审议通过《子公司管理制度》[2]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子公司定义 - 指公司持股超50%或能控制董事会的下属子、孙公司[4] 管理规定 - 公司通过股东会对子公司行使权利[7]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议,不得擅自担保[9][12] - 公司规范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管理并实施审计[12][14]
润普食品(83642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 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北京证券交 ...
润普食品(83642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06 18:16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8票同意[2] 网络投票规定 - 股东会通知明确投票代码等事项[7] - 网络投票首日三个交易日前申请开通并录入信息[7]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7] 投票规则 - 互联网投票需身份认证,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9] - 累积投票超数或差额选举超应选人数,选举票弃权[9] - 同一股东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0] - 需回避或承诺弃权股东投票剔除[10] 中小股东权益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表决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征集表决权,充分披露意向且无偿[10]
润普食品(8364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5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4]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5]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5] - 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 转让需提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6]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8] - 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9]
润普食品(8364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6 18: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5-090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
润普食品(8364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0]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10]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业绩相关披露 - 拟实施送股等部分情况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披露年度报告需披露业绩快报[11] - 业绩预告应披露年度净利润预计值及重大变化原因,明确重大变化情形[12]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2] 审计意见披露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相关专项说明文件[13] - 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应包含相关内容[1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14][35] - 控股股东等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的80%或被强制处置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7]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披露[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应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40][41] 股东会相关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发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决议公告[21][22] 重大事项披露 - 定期报告差错更正应及时进行,年度财报差错更正需披露专项说明[14] - 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5] - 重大事项有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交易确定达成时披露[16] - 信息泄露致股价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筹划进展[21]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独立董事异议应披露[17]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因公开发行股票接受辅导等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及进展[32]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32]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应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披露规定[33]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遵守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35] - 限售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前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公告或履行手续[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8]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需披露[38] - 董事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8]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应及时披露[37]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等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37] - 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应及时披露[40]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49]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公司应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原因等[59]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1] - 市值指交易前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6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执行[65] - 制度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6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5]
润普食品(83642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06 18:16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待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 - 股东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4] - 按得票高低选董事,当选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4]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只能投独立董事候选人[6]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
润普食品(8364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概况 - 2025年8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5] 薪酬规定 - 股东会审董事薪酬考核,董事会审高管薪酬考核[7] - 内部董事领岗位薪酬,独董领津贴;高管薪酬含基本、绩效和年终奖[9] 其他要点 - 薪酬为税前,按任期和绩效算,失职不发;调整依据多[10] - 制度冲突以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