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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83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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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8364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 - 制度目的是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3]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4]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7] 其他规定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8][10]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 审计人员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报告等信息[14] - 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5] - 制度与规定抵触以法律为准[17]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
润普食品(8364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1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
润普食品(83642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包括媒体不实或负面报道等[5]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6] 管理架构 - 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监测等[7][10]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等[11]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情况等[12][13] 保密与施行 - 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5]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润普食品(83642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6 18:16
人事制度 - 总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等由总经理提名[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召开,提前2天通知[16][19]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17] 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9][20] - 特定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1][24] 细则规定 - 《总经理工作细则》8月5日通过,生效并实施[2][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润普食品(8364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1]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7] 异常情况公告 - 影响募投计划正常进行,公司2个交易日内公告[5]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审批并公告[11]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标准按规定审议[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需多程序审议[22]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3] 内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5] 董事会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专项核查并披露报告[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报告[27] 责任承担 - 未按规定使用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9]
润普食品(83642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6 18:16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6][7][8]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检查实施情况[9]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临时可合理时间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13][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可委托表决,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1][22] - 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关联委员回避,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4][25][2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下设小组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和会议文件编写等工作[11][14]
润普食品(83642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经营性通过关联交易产生[5] - 与控股股东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结算按合同执行[6][7][8] 防范措施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执行,财务负责人监管[8] - 财务和内审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8] 违规处理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制定清欠方案[9]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对责任人处分或提议罢免[13] 其他规定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润普食品(8364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2] 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5] 报告标准 - 交易除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外,满足资产总额占比等标准之一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满足条件需报告[10]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11] - 董事等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1] 报告要求 - 实行实时报告,知悉后立即报告并两日内交书面文件[14] - 重大事项相关阶段需关注报告[15] - 书面报送材料含原因、协议等[15]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必要时提请披露[15] - 可及时沟通披露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事项[15] 内部管理 - 各部门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1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16] - 董事会办公室建报告档案[17] 责任追究 - 未按规定报告追究责任[17] - 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补救公告并报告监管[18]
润普食品(8364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任职资格 - 有贪污等犯罪记录等多种情况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7] - 候选人受处罚或谴责等公司应披露并提示风险[8][9] 职责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11] 任期管理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6] 任免规定 - 公司聘任等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报备[16]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7] 生效解释 - 细则自审议通过日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0]
润普食品(83642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6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1] 内部审计范围与要求 - 涵盖与财务报告相关业务环节[11] - 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2] 内部审计部门权力 -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14] - 可对违法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临时制止决定[14] 内部控制评价 - 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至少每年提交一次评价报告[17]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7] 特定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2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制度相关 - 公司根据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4] - 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建议[25] - 董事会可处分违规内部审计人员[25]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7]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6日发布[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