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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7 18:08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3-089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9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如龙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聂诗军、肖侠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赵耀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 ...
润普食品:公司章程
2023-09-27 18:08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9 月 | 第一章 总则 | 1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股份 | 3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股东 | 6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董事 | 25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8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监事会 | 36 | | 第一节 监事 | 36 | | 第二节 监事会 | 37 | |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9 | | 第一节 概述 | 39 | |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40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
润普食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3-09-27 18:0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连云港润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润普食品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应担保均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润普食品为全资子公司润天进出口提供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 担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 ...
润普食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7 18:06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3-090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9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李树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 ...
润普食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09-27 18:06
制度修订 - 2023年9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6]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17] 披露修正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6] 股份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披露[35] 其他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应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0]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自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公告[3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应及时披露方案内容[34] - 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8]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39] -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除按规定披露外,还需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9] - 董事等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8]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负责机构为董事会秘书[43] - 建立内部信息反馈制度,相关事项发生当日上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43] - 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提供部门核对、董事会编制、财务部复核、董事长审批签发的审核程序[46]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草拟,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告[49] - 披露的信息应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52]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秘负责保存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54] - 信息未正式披露前相关部门和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信息知情人[56] - 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有相关限制[56]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披露[57]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1]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会被处分[61] - 公司被监管部门谴责等应自查并处理责任人[6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1]
润普食品: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9-27 18:06
财务数据 - 润天进出口2022年营收479564896.07元、利润总额16506246.65元、净利润11955603.11元[5] - 2022年末资产总额102049397.58元、流动负债70625776.47元、净资产31423621.11元、资产负债率69.21%[5]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60万元,占比0.90%[9] 授信与担保 - 润天进出口拟申请不超6600万元综合授信,招行3000万、中行3000万、交行600万[3]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6600万元及费用,期限至贷款还清[6][7] 会议决议 - 2023年9月27日董事会通过担保议案,7票同意[3]
润普食品: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公告
2023-09-27 18:06
业绩数据 - 2021年度扣非后净利润4206.49万元[9] - 2022年度扣非后净利润7487.04万元[9] - 2021 - 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合计达标[9] 员工持股计划 - 2020年10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计划议案[2][4] - 2020年12月定向发行股份上市转让[4] - 份额分两批解除限售,第二批比例50%[7] - 25名参与对象符合解除条件[10] - 本期解除限售份额270.85万份[12] - 授予价格1.00元/份额[12] - 解除限售不影响流通股本[17]
润普食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09-27 18:06
制度议案 - 2023年9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因规定情形辞职等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15][16][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代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0]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0]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0]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1]
润普食品: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2023-09-27 18:06
人员任命 - 2023年9月27日董事会通过任命赵耀华先生为独立董事[2] - 任命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 - 赵耀华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股本0%[2] 合规情况 - 拟新聘因独立董事占比需不低于三分之一[2] - 任命符合法规章程,利于董事会工作[4] - 聘任完善治理结构,不影响日常经营[4]
润普食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09-27 18:06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以及《江苏润普食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3-103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