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扬科技(83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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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扬科技(836675)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适用人员及构成 - 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5] - 内部董事薪酬含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津贴[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基本薪酬按月发放[10] 薪酬相关规定 - 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考核确定[5] - 股东会审董事薪酬,董事会审高管薪酬[7] - 岗位变动按月算薪酬,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12]
秉扬科技(8366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0:00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确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4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关联交易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4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9]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达特定标准时,须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37]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股东对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6] - 规则所称“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项事项[50] - 规则与国家法律等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1] - 公司应在两种情形下修改本规则[51][52]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定、修订并负责解释[5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52]
秉扬科技(8366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7] 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8]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需董事会通过、保荐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并2日内披露[11] 项目评估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公司需重新评估[12]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审议通过及归还后2日内披露[12][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或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使用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并披露[13][14]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决议、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四种情形视为变更[16][19] 其他规定 - 新项目关联交易比照规则披露,变更用途应投资主业,财务部设台账,董事会半年度核查披露[17][18][20]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或独财顾问持续督导并现场核查、出具报告[21][23] - 公司准确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制止违法,违规人员担责[21]
秉扬科技(8366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公司选聘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1] 流程要求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5]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结果及时公示[8] 变更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应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12]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7]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18] 其他规定 - 聘任协议设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3]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3] - 对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妥善归档保存至少10年[13] - 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秉扬科技(8366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定价与审议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总资产0.2%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方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需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 关联交易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3] - 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超预计重新审议[22] - 部分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程序审议[23] - 关联交易致损失,相关责任人应赔偿[26][29]
秉扬科技(8366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3类人员[5] 报告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一日内报告[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2种关联交易情况应及时报告[12]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4种关联交易须事前报告并避免发生[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等10种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10种情形应及时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及时报告[15]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及时告知公司[19] 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并送达文件[23]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3] - 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23]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5] - 证券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重大信息[25]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亦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39]
秉扬科技(836675)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8 00:00
募集资金 - 公司公开发行3560.00万股,发行价7.2元/股,募资25632.00万元,净额24075.27万元[3] - 本报告期使用募资292.9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结余5381.98万元,3000万元用于补流[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2个募资专户存储余额23819840.28元[6] 资金使用 - 2024年6月3日同意不超400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2025年2月21日归还[9] - 2025年4月25日同意最高300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截至6月30日使用3000万元[10] - 本报告期投入募资2929033.13元,累计投入189996446.38元[16] 项目进展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入进度100.00%[16] - 年产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本报告期投入2929033.13元,进度34.87%,预计2026年10月31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16] - 米易县得石镇杉木洞耐火粘土矿开发利用项目投入进度100.00%[16]
秉扬科技(8366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3]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抵押等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登记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知情人自获悉起填登记备案表[10] - 股东等相关主体按规定填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1] - 董高人员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2]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北交所[13]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4] - 财务人员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数据[17] - 违规泄露内幕信息视情节处罚追责[21] - 制度自通过日生效,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规定为准[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3]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28日[24]
秉扬科技(83667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7][9]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9]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10] 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11] - 申请未通过审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12]
秉扬科技(8366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0:00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9]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议案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2种关联交易情况应提请董事会审议[1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16]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缩短,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不足三日会议日期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0]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向公司报告[23]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30]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董事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27] -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27]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0] 其他规定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9]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全体董事同意提前审议除外[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0] - 董事未出席或未表决视为放弃投票权,不能免除对决议责任[29] - 董事会作出分配决议后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30] -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完全同意[3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