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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钻具(83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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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钻具(8369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00: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提议召开会议情形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会议讨论聘请议案[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1] 选聘方式与时间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7] 资料保存 - 选聘等相关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3] - 承担首次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23] 信息披露 - 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3]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4]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原因及沟通情况[24] 不再选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分包转包、报告有质量问题、人员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可不再选聘[25] 制度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7]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29]
恒立钻具(836942)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5 00:00
资金占用制度 - 防止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资金管理[5]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5] 管理措施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审批关联交易[12]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12] - 审计机构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2] 责任与生效 - 违规侵占资金相关方担责[1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9]
恒立钻具(83694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是关联方[9][11]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6] 决策与报告 - 职能部门向董事长提报告,董事长3日决策[18] - 董事关联关系3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8] - 董事10日内披露关联关系[27] 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超总资产2%且超3000万需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21] - 与自然人成交超30万需董事会审议[22] - 与法人成交超总资产0.2%且超300万需董事会审议[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扣除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普通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特别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不得向董高人员提供借款[22] - 为关联方担保经董事会后股东会审议[23] - 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关联方提供反担保[23] - 可在年报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20]
恒立钻具(83694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舆情制度情况 - 舆情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舆情定义分类 - 舆情含多种负面或影响股价信息[4][5]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5] 管理组织职责 - 董事长任舆情管理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董办负责监测采集等,各部门配合[6][7] 处置措施 - 一般舆情董秘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9] 违规处理 - 违反保密义务按制度处理,严重违法追责[11]
恒立钻具(83694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5 00:00
网络投票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投票规定 - 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并做好准备[5]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7] - 多次有效投票按股份数计入表决权总数,未投票视为弃权[9] - 累积投票超规定票数或人数,选举票视为弃权[9] - 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其他议案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0] - 多种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10] - 需回避股东投票结果剔除[10]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表决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表决权且应无偿[13]
恒立钻具(836942)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00:00
制度审议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有金额和盈亏性质等标准[9] - 会计报表附注等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相应认定标准[12][13] - 业绩预告和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有认定标准[14] 责任处理 - 不同差错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收集资料调查责任[11][15][16] - 有从重、从轻等处理情形及主要追究形式[17][18][19]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0] 其他说明 - 半年报、季报参照本制度执行,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生效[22][23][24] - 制度由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25]
恒立钻具(83694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完或转出节余资金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注销专户[8] - 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公告[9] 项目论证 - 投资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3][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5]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6]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获保荐机构同意[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自查并披露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每半年至少现场核查一次[25]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恒立钻具(83694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利润分配制度通过情况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董事会7票同意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17]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6] 审议表决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4] 政策调整与变更 - 特定情形下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24]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6]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8] - 应在年度、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9]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终止原因[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恒立钻具(83694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适用情形 - 信息不确定、属国家或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申请流程 - 业务部门提交申请,董秘审核并出具说明[15] 后续处理 - 决定后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5]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可代称豁免,临时报告泄密风险大可豁免[16]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惩戒责任人[19] - 制度自通过日生效,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21]
恒立钻具(8369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持股变动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经审议通过[2] - 董事等股份转让时间及比例有规定[9] - 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1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董事等质押情况需书面报告[12] - 特定时间不得买卖股份[13][14] - 持股变动达标准需披露[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合规性[21] 违规处理 - 违规未履行义务责令改正处分[21] - 违法违规向监管部门报告[21] - 协助侵占资产对责任人处分[21]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3] - 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