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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9-30 18:37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4,3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6,100,000股的0.80%[8][33]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2元/股[9][46] - 拟激励对象合计43人[9][2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9][38] 授予条件与程序 - 公司多个方面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后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0]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权益等相关程序[11][39][76]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7] - 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庆福、李良伟及一致行动人赵丽芹[28] 分配情况 - 董事长赵庆福获授52,687股,占授予总数6.24%,占股本总额0.05%[34] - 董事、总经理李良伟获授52,686股,占授予总数6.24%,占股本总额0.05%[34] - 董事、副总经理孙绍斌等4人各获授30,000股,各占授予总数3.55%,各占股本总额0.03%[34] - 37名核心员工共获授619,000股,占授予总数73.31%,占股本总额0.53%[34]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2]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比例为40%,第二、三个均为30%[42] 业绩目标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6,665万元[53] - 2024 - 2025年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99,417万元,或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53] 数量与价格调整 - 多种情况有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公式[59][61][62] 费用摊销 - 授予84.4373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369.84万元,2024 - 2027年分别摊销80.13万元、191.08万元、73.97万元、24.66万元[69] 审议与变更终止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3] - 股东大会审议前后变更、终止激励计划有不同决策主体[79][80] - 终止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76][81] 回购注销 - 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一般为授予价格[83] - 多种情况有相应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公式[84][86] 其他规定 - 公司有激励计划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条件回购注销股票[92] - 激励对象多种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如离职、退休等[101][102][103]
智新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9-30 18:37
业绩目标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6,665万元[3] - 2024 - 2025年营收之和不低于99,417万元[3] - 2025年营收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0%[3] - 2024 - 2026年营收之和不低于158,256万元[3] - 2026年营收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45%[3] 激励考核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3] - 个人考核合格解除限售比例100%,不合格为0%[5] - 董事会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通知结果[6] - 被考核者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6]
智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30 18:34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2] -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3] 核心员工 - 公司拟提名苏少波、张强等37人为核心员工[8] - 《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8] 激励计划 - 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9][10][1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提请授权多项具体事项[10] - 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12] 备查文件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为备查文件[15]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为备查文件[15]
智新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4-09-30 18:34
激励计划概况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844,373股[2] - 公告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5] 获授人员情况 - 董事长赵庆福获授52,687股,占授予总数6.24%[2] - 董事、总经理李良伟获授52,686股,占授予总数6.24%[2] - 4名董事、副总经理各获授30,000股,各占3.55%[2] - 37名核心员工共获授619,000股,占授予总数73.31%[2] 规则限制 - 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未超股本总额30%[3]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股本总额1%[3] - 激励计划拟授予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3] 调整机制 - 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权益,董事会可调整授予数量[4]
智新电子: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9-30 18:34
核心员工认定 - 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拟认定核心员工议案[2] - 公司提名苏少波、张强等37人为核心员工[2] - 核心员工认定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3] - 员工对认定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3] - 认定需经公示、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4]
智新电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09-30 18:34
激励计划主体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激励计划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2][3] - 激励对象无不得参与情形,含实际控制人等[4] 激励计划合规 - 激励计划符合规定,利于公司且不损害股东利益[5]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5] 激励计划流程 -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审议程序,议案需股东大会通过[5] - 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6]
智新电子: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公告
2024-09-25 18:15
募资情况 - 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6.39元/股,募资1.278亿元[2] - 扣除费用后,募资净额1.1694亿元[2] 资金管理 - 2021年5 - 7月募资到账存专用账户[2] - 与银行签监管协议[3] - 2022年8月开立理财结算账户[4] 项目进展 - 2024年4月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补充议案[5] - 截至披露日完成部分账户注销[5]
智新电子: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2024-09-23 16:07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6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 | | | (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 |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 | | |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 | | | 件为准) | 除上述信息外,《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记载的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二、备查文件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9 月 18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新的 《营业执照 ...
智新电子:公司章程
2024-09-19 17:05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5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 第二条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发起设立。潍坊智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18日。2015年 11月公司在潍坊智新电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707007884641257。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 法人 ...
智新电子: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9 17:05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 号青岛中心 A 栋 43/45 层 电话:0532-55769166 传真:0532-55769155 邮编:266071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 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1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潍坊智新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葛言、郭琳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