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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电子(8372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 2025年8月28日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细则[25]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主要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控等[12]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罢免[21]
智新电子(8372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0:0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2名独立董事,职工人数300人以上时应有1名职工代表[8] - 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议案表决与审批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12]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且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贷款审批权限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公司总资产30%的银行贷款由总经理签字办理,超30%至7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长任期 -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5]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8]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18][19]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2日发变更通知,不足2日会议顺延或经全体与会董事同意后按期召开;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同意并记录[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召开临时会议[20][21] 审议流程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部分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董事委托与撤换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二名董事[24]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4] 表决规则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28]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可书面经全体董事签字通过[27]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2][33]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33] -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违法违规导致的责任除外[33]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36] - 本规则中“以上”“达到”等含本数,“不满”“以外”等不含本数[36]
智新电子(83721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特定选举情况应采取累积投票制[6]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不同类型董事投票表决权计算方式[11] - 选票填写及当选董事得票要求[11][14] - 董事缺额及多轮选举处理办法[15][20] 细则实施 - 细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17]
智新电子(83721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重大投资与现金支出标准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满足特定情形属重大事项[1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且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现金分红规则 - 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4] - 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6]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6] - 审议权益分派方案股东会前已披露定期报告,分配金额不超报告可供分配利润[16] 监督与程序要求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7] - 权益分派方案制定和变更需履行审批程序[17]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7] 股利派发与实施规定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 实施权益分派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并披露实施公告[20] - 申请实施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20] - 提交申请至实施完毕总股本和参与分派股本基数保持不变[20] 政策执行与调整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方案[22]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22] 终止实施规定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和情况[2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2]
智新电子(83721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议案[3] 舆情定义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6]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7] 工作安排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9]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1]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董秘处置,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14]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情况等[14] 其他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经批准实施[20]
智新电子(83721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3] 子公司定义 - 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能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5] 管理措施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8] - 子公司文档应报公司备案[8] - 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接受审议[10][11]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11]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13]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3]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16] - 子公司须执行审计意见并汇报整改情况[16]
智新电子(83721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00:00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表决全票同意[3] 网络投票规则 - 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并履行义务,登记在册股东可通过系统表决,一股份一票制[5][6] - 通知中明确相关事项并提交申请,股权登记日和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8]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未对其他议案投票或超选视为弃权,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0][11] - 审议重大事项时对特定股东外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11]
智新电子(83721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应登记相关事项并报送证监局和北交所[10][12] 事务管理 - 董秘组织协调,事项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11]
智新电子(8372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信息披露与会议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北交所公布[9]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责任与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主要职责和内容[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明确纠纷解决机制[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6]
智新电子(8372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025年8月28日发布实施[19][20] 任职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掌握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存在特定情形不得担任[8] - 拟聘任候选人有不良记录,公司应披露情况、原因等并提示风险[8] 职责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等工作[11][13]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14] 聘任解聘 - 聘任、解聘或辞职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5] - 不得无故解聘,符合情形1个月内解聘,辞职报告完成移交且公告后生效[15] 人员安排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16]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