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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电子(8372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信息披露与会议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北交所公布[9]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责任与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主要职责和内容[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明确纠纷解决机制[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6]
智新电子(8372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025年8月28日发布实施[19][20] 任职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掌握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存在特定情形不得担任[8] - 拟聘任候选人有不良记录,公司应披露情况、原因等并提示风险[8] 职责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等工作[11][13]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14] 聘任解聘 - 聘任、解聘或辞职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5] - 不得无故解聘,符合情形1个月内解聘,辞职报告完成移交且公告后生效[15] 人员安排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16]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智新电子(83721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3] - 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等[3] -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要点 - 制度加强承诺规范性,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5] - 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6]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豁免[8] 变更豁免 - 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承诺可变更豁免[8] - 变更豁免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非客观原因变更豁免需股东会审议[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9]
智新电子(8372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与实施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3]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25年8月28日实施[74][75]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0]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且临时报告需加盖董事会印章或公司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0] 信息发布平台与时间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信息,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此平台[11] 首次披露义务触发点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1] 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按重大性原则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12]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3] 财务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4] 审计委员会审核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定期报告延期与变更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23]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按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23]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定期报告确认与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拒签[24]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相关文件[25] - 公司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规事项,应纠正并披露相关材料[26]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26] 业绩快报与预告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的,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2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7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9] - 业绩快报、预告中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0]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33]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4] 担保与财务资助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提供财务资助同理[3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除担保),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0] 股份相关披露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并披露[47]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情况[47] 重大诉讼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0] 其他事项披露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自决议日起及时披露相关公告[5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51]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需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5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51]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4] - 出现特定传闻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情况说明或澄清公告[44]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被强制处置或风险解除需持续披露进展[48]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3]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54]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54]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6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5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需及时披露[53]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规要求除外)等需及时披露[53] - 公司或相关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需及时披露[53] -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需及时披露[53]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5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62]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67] 信息保密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5]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64] 信息披露审核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多道程序审核[65] 部门负责人责任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69] 违规处理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7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2] 制度制订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74]
智新电子(83721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防范资金占用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发布主体为公司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20]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为关联方垫付费用等情形[6]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发生占用需及时披露[10]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设领导小组日常监督[11][13]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13] 违规处理 - 发生占用制定清欠方案,违规占用董事会采取措施[13][14] - 侵占资金担责,协助侵占处分责任人,严重追究法律责任[17][18]
智新电子(837212) -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标准 - 投资融资(除银行贷款)事项达一定标准交股东会批准,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0] - 未达股东会标准但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未超公司总资产30%的银行贷款由总经理签字办理,超30%至7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投融资行为由总经理负责审批[14] 其他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审批应按规定权限履行程序,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权限内行使决策权[9] - 所有投资融资行为需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6] - 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需先报公司获批后实施[7]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和融资方案[14] -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16] - 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16] - 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18] - 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审查批准[19]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且结果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16]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决议通过[21] - 公司期末应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23]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7]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8]
智新电子(8372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40]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相关不良记录[12] 任期与连任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3] - 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职权与费用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8] 会议相关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对会议材料有异议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定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需提前10天通知,不定期需提前3天通知[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8][2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特定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津贴与报告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24] 解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3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35]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39]
智新电子(8372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全票通过[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025年8月28日实施[27]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等多类人员,未公开前需保密[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0] - 购买类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3]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其他重大事项需报告[14] - 停产等重大风险比照交易标准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件报告义务人应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17] - 预计业绩和财务状况有特定情形时需将业绩预告报告相关人员[20]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应主动告知董事会秘书[21][2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方信息[22]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2]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误报致重大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智新电子(837212)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内部控制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3] 制度目的与要素 - 内部控制制度目的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效率等[5] -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考虑内部环境等8个要素[8] 控制活动与管理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10]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管理制度等[12]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5]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发生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5]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5] 对外担保与资金管理 - 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风险[18] -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按规定使用并跟踪监督[22] 重大投资与信息披露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5]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及报告流程[28] 内部审计与自查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31] - 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31] 评价与责任 - 董事会依据内部审计报告审议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形成自我评价报告[32]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3]
智新电子(837212)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7-08 18:01
人事变动 - 2025年7月7日公司聘任邓海燕为证券事务代表[2] - 邓海燕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7月7日生效[2] - 邓海燕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股本0%[2] 履历信息 -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邓海燕任山东多成法务专员[6] - 2020年7月至今邓海燕任潍坊智新法务专员[6] 影响说明 - 本次聘任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