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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83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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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12-07 15:3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425 第 0311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 二十三、结论意见 30 | | --- |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所 | 指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 | 指 |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司或康农种业 | | | | 有限公司或康农有限 | 指 | 宜昌盛世康农种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康农生物技术有限公 | | | | 司、湖北康农种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 | 本次发行上市 | 指 |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 | | | 易所上市交易 | | 普通股 | 指 | 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 致力种业 | 指 | 湖北致力种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 ...
康农种业: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3-12-01 22:03
公告编号:2023-121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康农种业及一创投行关于第一轮问询的 回 复 》 已 于北 京 证券 交 易 所 官网 披 露,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北京 证 券 交 易所 官 网: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8-10/1691662928_240991.pdf。 公告编号:2023-121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4 月 25 日, ...
康农种业: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11-23 19:14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 553 号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证券简称: 康农种业 证券代码: 837403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投资者 ...
康农种业: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上会稿)
2023-11-23 19:12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1]第2-10151 号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海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20年 12月 31 日的合井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透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费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公司 2020年年度报 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 ...
康农种业: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11-23 19:1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中相同。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 荐书和 ...
康农种业: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3-11-23 19:1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 ...
康农种业: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2023-11-23 19:1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425 第 0311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 二十三、结论意见 30 | | --- |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所 | 指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 | 指 |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司或康农种业 | | | | 有限公司或康农有限 | 指 | 宜昌盛世康农种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康农生物技术有限公 | | | | 司、湖北康农种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 | 本次发行上市 | 指 |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 | | | 易所上市交易 | | 普通股 | 指 | 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 致力种业 | 指 | 湖北致力种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 ...
康农种业: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2023-11-21 22:02
公告编号:2023-120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彭绪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 司管理一函〔2023〕128 号)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 1 月 25 日,彭绪冰(系康农种业原实际控制人方燕丽配偶)担任 公司董事,与方燕丽构成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董事变动导致新增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3-120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2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 | --- | --- | | 彭绪冰 | 收购人 |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彭绪冰,彭 ...
关于对彭绪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11-21 18:2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28 号 对彭绪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关于对彭绪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彭绪冰,挂牌公司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农种业)收购人。 经查明,彭绪冰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1 月 25 日,彭绪冰(系康农种业原实际控制人方燕 丽配偶)担任公司董事,与方燕丽构成共同实际控制人,康农 种业本次董事变动导致新增实际控制人彭绪冰,彭绪冰未及时 履行收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彭绪冰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 1 - 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构成收购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特此提出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