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83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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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所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3 19:08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8日决议召集[6] - 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14:00召开[8]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5:00至2023年12月13日15:00[8]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5名,代表股份40,326,015股,占比77.9836%[10] 议案审议 - 审议三项议案均获100%同意通过[14][15] - 第(2)项议案中小股东同意股数2,658,185股,占比100%[15]
太湖雪: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2-13 19:08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太湖雪蚕桑文化园会议室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3] - 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2] 议案表决 - 《关于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7][8][9][10][12]
太湖雪: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2023-12-13 19:08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董事会应尊重其提名建议[8] 薪酬相关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4]
太湖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9:0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8]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日通知,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可通讯表决[14]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太湖雪(838262)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2-13 00:0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163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太湖雪蚕桑文化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胡毓芳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
太湖雪(83826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00:0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166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 ...
太湖雪(838262)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3 00:0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163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太湖雪蚕桑文化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毓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326,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8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 ...
太湖雪(838262) -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
2023-12-13 00:00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原独立董事王德瑞先生辞职。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严康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严康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新的独立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由严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
太湖雪(83826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00:0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16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用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 ...
太湖雪(838262) -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所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3 00:00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 行有效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规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受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指派杜若飞律师、丁子瑞律师(以 下简称"炜衡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以下简称 "本 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炜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贵公司提供的有关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贵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陈述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