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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83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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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83826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6-30 21:47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8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4:《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相关方的承诺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太湖雪(83826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30 21:4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9票同意通过,6月30日生效[3][26][2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8]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监外行政职务,仅在公司领薪[10] 职责分工 - 总经理行使多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可授权他人分管工作[11][12]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拟定制度,提供分析报告[13][14] 会议安排 - 总经理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特定情况三日内召开[16] - 会议通知提前两日电话或书面,重大事项提前三日书面[17] 绩效薪酬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23] - 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指标发放[23]
太湖雪(83826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30 21:47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每年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13][14] 重大投资与分红比例 - 未来十二个月重大投资计划或资金支出安排的界定标准[14]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最低比例[15] 特殊情况与分配依据 - 特殊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2] - 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配[17] 政策调整与实施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各层级表决要求[18][19]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2] - 年度报告需披露利润分配相关情况[22] - 未按政策分配需说明理由及用途,独董发表意见[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太湖雪(8382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30 21:47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27日董事会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2] 薪酬方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与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考核与方案[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内部董事按办法领薪,外部董事无薪酬津贴,独立董事领津贴按年发[7] - 高管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逐月发,绩效工资按年核[7] 薪酬其他规定 - 薪酬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费用[9]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严重失职不发[9] - 薪酬随经营状况调整,依据含同行业增幅等[9]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太湖雪(8382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30 21:4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8] 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10] - 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2] - 制度条款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太湖雪(8382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21:47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99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9:《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 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
太湖雪(8382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30 21:47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2025年6月30日生效实施[84][85]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 - 信息在北交所业务系统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平台[13] 披露时间与内容 - 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5]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拟送股等特定情况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6][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时间不早于年度报告[62]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0]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6]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7] 业绩相关披露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原因[3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31] - 业绩预告本期财务数据区间上下限变动幅度一般不超30%,最大不超50%[32]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32]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48][7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披露[53]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5] - 公司出现停产、变更名称等情形应及时披露[54][55]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66]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临时报告、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0][23][24]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中披露,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67]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66]
太湖雪(838262)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2025-06-30 21:47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107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7:《修订〈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 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 ...
太湖雪(8382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21:47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 - 细则于2025年6月30日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6]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问题要求更正,无法保证真实性投反对或弃权票[13]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1]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不迟于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经全体无关联委员通过[22]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两月内召开[15]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相关事项,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3]
太湖雪(83826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30 21:47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达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9] 管理职责 - 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大型项目可聘专业机构协助[11] - 总经理为实施主要负责人,可组织小组并建立问责机制[11] -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筹措资金等[12] 项目后续 - 项目实施后按需派驻产权代表,财务部门记录核算[12]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核销需证明文件[16] 披露标准 - 对外投资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18] - 成交金额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收、利润、净利润占比及金额达标应披露[19] 其他事项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报告董事会[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3] - 未提及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