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9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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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9201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保障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聚星科技(92011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7日公司通过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6] - 暂缓豁免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7] - 拟披露报告涉密可代称或豁免,有风险可免临时报告[7] 登记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7][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部门及时提交审批表[10] - 申请未通过按规定披露信息[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12]
聚星科技(920111)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全 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 ...
聚星科技(92011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08 21:16
财务数据 - 截至3月31日,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249,455,261.44元[5] - 公司以2.3098:1的折股比例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0,800万股,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141,455,261.44元计入资本公积[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515.4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101]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公司将设立共产党组织并开展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4] 股东与股权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等情形除外[8]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5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02] 会议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80] 交易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5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1] -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5] - 公司分配利润的30%用于特定用途[8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等信息、企业文化等,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等[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98]
聚星科技(92011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志远)
2025-07-08 21:16
董事提名 - 孙乐提名刘志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要求 - 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份比例股东及亲属不具独立性[3] - 近36个月违法违规或受处分则不符要求[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过往履职出席会议情况不符则不行[6] 声明时间 - 提名人于2025年7月8日作出声明[7]
聚星科技(9201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7日公司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议案[2] 任职限制 - 犯罪被判刑等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任职[6] 补选与移交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异议复核与生效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聚星科技(9201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瑜)
2025-07-08 21:16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93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瑜)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周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徐静峰提名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聚星科技(920111) - 承诺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承诺管理制度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 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 ...
聚星科技(9201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志远)
2025-07-08 21:1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志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刘志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孙乐提名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95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聚星科技(9201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决策标准 - 董事会决策标准涉及资产、成交金额等多方面占比及金额限制[7] - 股东会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成交金额等多方面更高占比及金额限制[8] 其他要点 - 未达权限投资由董事长审议,确定方案考虑关键指标[8][12] - 投资方案变更、收回等需相应决策机构批准[12][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