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9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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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9201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3] 现金管理与账户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3]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协议处理 - 募集资金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存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9] - 专款专用,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5] 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披露[19]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到期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6]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2]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22] 内部检查与报告 - 财务部门建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外部核查与审计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责任承担 - 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用途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8]
聚星科技(920111) - 内部审计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需在会计年度前后提交计划和报告[8] - 内部审计人员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9]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类型[16] 人员考核与奖惩 - 公司可建立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绩效[19] - 审计部可建议奖励或处分相关部门和个人[30][31]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21]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1]
聚星科技(9201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内容及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0] 表决回避要求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人员应回避表决[13][14] - 董事会召集人应提醒关联董事回避,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1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损失处理 - 关联方造成公司损失时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14]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提交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方情况告知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公司关联方情况[22]
聚星科技(9201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公司决策 - 2025年7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每人每年5万元,按月发放,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6]
聚星科技(92011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温州聚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聚星科技(9201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保障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聚星科技(920111)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全 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 ...
聚星科技(92011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08 21:16
财务数据 - 截至3月31日,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249,455,261.44元[5] - 公司以2.3098:1的折股比例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0,800万股,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141,455,261.44元计入资本公积[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515.4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101]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公司将设立共产党组织并开展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4] 股东与股权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等情形除外[8]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5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02] 会议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80] 交易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5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1] -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5] - 公司分配利润的30%用于特定用途[8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等信息、企业文化等,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等[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98]
聚星科技(92011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志远)
2025-07-08 21:16
董事提名 - 孙乐提名刘志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要求 - 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份比例股东及亲属不具独立性[3] - 近36个月违法违规或受处分则不符要求[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过往履职出席会议情况不符则不行[6] 声明时间 - 提名人于2025年7月8日作出声明[7]
聚星科技(9201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2025-07-08 21: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7日公司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议案[2] 任职限制 - 犯罪被判刑等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任职[6] 补选与移交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异议复核与生效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