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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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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3 17: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 审计人员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公司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15] 违规处理 - 违规严重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20] -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处罚[20] - 股东会可不再选聘严重违规事务所[20] 其他规定 - 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14]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3] - 抵触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23]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17:16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审议报告等议案[4] - 例会提前十四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董事[15] - 六种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临时会议可采用书面传签或电子通信方式作决议[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6]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1名有专业资格[8]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且至少1名有专业资格[13] 人员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9] - 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高管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9] 决策权限 - 交易金额占净资产额10%以上或达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查批准[29] - 对外担保决议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30] -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0] 其他 -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由总裁提议案,董事会设立或撤销[29] - 推举出任子公司董事人员决策前应取得公司授权[42]
丽珠集团(00051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3 17:16
独立董事制度生效 - 独立董事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生效[3] 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及合共6家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若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候选人资格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 -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不能作为候选人[13] 任期相关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公司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免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不符规定应立即履职并补选,60日内完成[15]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或主席[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1] 津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6] 专门会议 - 公司应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现场、电子通信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并作决议[29]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为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为记名方式,决议和纪要书面记载并签字[29]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支持,会议记录可要求相关人员签字[30] 年报相关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应履职尽责[33] -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33] - 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情况,独立董事可要求实地考察[33] - 独立董事关注年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报信息保密情况[34] 制度废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原制度同步废止[38]
丽珠集团(0005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9]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12个月内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12个月内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但低于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一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0]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一般要审计,少数情况可免审;为其他资产一般要评估,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11]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特定情况)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不含对外担保及向关联参股提供财务资助),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6]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6]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16]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关联交易协议生效 - 关联交易协议和合同需取得公司相应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 关联交易协议修改终止 - 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因生产经营变化修改或终止,签订补充或终止协议,经公司履行审议及批准程序后生效[20]
丽珠集团(0005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 1 第一章 总 则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 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 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2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17: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及二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 ...
丽珠集团(0005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3 17: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10 月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完整,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丽珠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 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 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处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关联交易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了解公司内部重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10-23 17:16
规则修订 - 规则于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告披露满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8] - 减持计划拟减持时间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1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等多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75%自动锁定[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申报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股份[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5] 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增持计划并自愿披露的,需在公司指定媒体公告[1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7] 证券买卖审批 - 董事提出批准买卖相关证券请求后,须在五个营业日内回复[18] - 获准买卖证券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收到批准后的五个营业日[19] 收益收回 - 董事将所持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1]
丽珠集团(0005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17: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通知要求 - 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个工作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公告通知股东[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 股东会主持与召集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顺序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20]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主持人[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6] - 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4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17]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等内容[19]
丽珠集团(000513)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登记备案要求 - 董事会秘书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三年以上[11] - 报送年报等多类文件时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2][13] 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违规将受处罚[15] - 公司应自查内幕交易行为并报送结果[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