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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智控股(0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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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智控股(06080.HK)完成配售1.866亿股 净筹约1520万港元
格隆汇· 2025-09-18 16:58
配售完成情况 - 配售协议所有条件已达成并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 [1] - 成功配售1.866亿股配售股份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 [1] - 配售价为每股0.085港元 [1] 股权结构变化 - 配售股份相当于配售前已发行股本约19.98% [1] - 相当于经配售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16.66% [1] 资金规模及分配 - 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1590万港元 [1] - 所得款项净额约1520万港元 [1] - 40%(600万港元)用于新建筑合约业务资金 [1] - 30%(460万港元)用于结清未偿应付款项 [1] - 30%(460万港元)用于其他一般营运资金及运营开支 [1] 资金使用计划 - 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充实一般营运资金并强化财务状况 [1] - 资金预计于2026年3月31日前悉数动用 [1]
荣智控股(06080)完成配售1.866亿股配售股份
智通财经网· 2025-09-18 16:56
配售完成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配售1.866亿股股份 [1] - 配售价格为每股0.085港元 [1] - 净筹集资金约1520万港元 [1]
荣智控股(06080) - 翌日披露报表
2025-09-18 16:55
股份数据 - 2025年8月31日已发行股份933,750,000,库存股份0[3] - 2025年9月18日配售新股186,600,000,占比19.98%,发行价HKD 0.085[3] - 2025年9月18日结束时,已发行股份1,120,350,000,库存股份0[3] 呈交信息 - 呈交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2]
荣智控股(06080) - 根据一般授权完成配售新股份
2025-09-18 16:53
配售情况 - 2025年9月18日完成配售186,600,000股,占配售完成前股本约19.98%,扩大后约16.66%[5] - 配售价每股0.085港元,所得款项总额约15.9百万港元,净额约15.2百万港元[5] 资金用途与安排 - 所得款项净额40%(6.0百万港元)用于新建合约业务,30%结清应付款项,30%用于其他运营[6] - 预计所得款项于2026年3月31日前动用完毕[6] 股权结构变化 - 配售完成前已发行股本933,750,000股,完成后扩大至1,120,350,000股[7] - 彩晖环球、得意环球等股东占比配售完成后有变化,独立承配人占比16.66%[7]
荣智控股(06080) - 截至2025年8月31日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09-01 16:48
股本与股份 - 截至2025年8月底,公司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2000万港元,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2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1] - 截至2025年8月底,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为9.3375亿股,库存股份数目为0,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3375亿股[2] 购股计划 - 公司2017年9月21日采纳的购股计划,本月底结存的股份期权数目为9000万股[3]
荣智控股(06080.HK)拟折让约15.84%配售最多1.866亿股
格隆汇· 2025-08-28 22:35
配售方案 - 公司拟配售最多1.866亿股股份 [1] - 配售股份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9.98% [1] - 配售股份占经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16.66% [1] 配售价格 - 每股配售价格为0.085港元 [1] - 较协议日收市价0.101港元折让约15.84% [1] 资金用途 - 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约15.2百万港元 [1] - 资金将用于营运资金及未来商机 [1]
荣智控股拟折让约15.84%发行最多1.866亿股配售股份 净筹约1520万港元
智通财经· 2025-08-28 21:44
配售协议核心条款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交易时段后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 [1] - 以竭尽所能基准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1.866亿股股份 [1] - 配售价定为每股0.085港元 [1] 股权结构与定价细节 - 配售股份占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16.66% [1] - 配售价较2025年8月28日收市价0.1012港元折让约15.84% [1] 资金募集与用途 - 最高所得款项总额约1590万港元 [1] - 扣除费用后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约1520万港元 [1] - 资金将用于营运资金及未来商机 [1]
荣智控股(06080)拟折让约15.84%发行最多1.866亿股配售股份 净筹约1520万港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21:35
配售协议核心条款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交易时段后与配售代理签订配售协议 [1] - 按竭尽所能基准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1.866亿股 [1] - 配售价每股0.085港元较2025年8月28日收市价0.1012港元折让15.84% [1] 股权稀释比例 - 配售股份占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16.66% [1] 融资规模及用途 - 最高所得款项总额约1590万港元 [1] - 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约1520万港元 [1] - 资金将用于营运资金及未来商机 [1]
荣智控股(06080) -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5-08-28 20:53
配售情况 - 公司将按每股0.085港元配售价,最多配售186,600,000股配售股份[3][7] - 配售股份最高总面值为1,866,000港元[4][10] - 每股配售价较配售协议日期收市价折让约15.84%,较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折让约16.01%[6][14] - 假设成功配售所有股份,最高所得款项总额约1590万港元,净额约1520万港元[7] - 配售代理收取3%的配售佣金[13] 股本结构 - 公告日期公司已发行933,750,000股股份[4][10] - 假设配售全面完成,配售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9.98%,扩大后约16.66%[4][10] - 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186,750,000股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之20%[21] - 配售完成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20,350,000股[27] 股东权益 - 彩暉環球配售完成后持股不变,占比从51.94%降至43.29%[27] - 得意環球配售完成后持股不变,占比从20.35%降至16.96%[27] - 独立承配人配售完成后持股186,600,000股,占比16.66%[27] - 其他公眾股東配售完成后持股不变,占比从27.71%降至23.09%[27] 其他 - 配售须待联交所批准,2025年9月18日前条件未达成协议终止[15][16] - 若特定事件发生,配售代理可在完成日期上午八时正前终止协议[17][18] - 公司拟将配售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营运资金及未来商机[24] - 公司于紧接公告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未进行任何股权集资活动[25]
荣智控股(06080) - 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2025-08-15 20: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Wing Chi Holdings Limited 榮智控股有限公司[5] - 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5] - 公司法定股本为2000万港元,包括2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8][19] 公司业务范围 - 从事投资公司业务,收购及持有多种资产[5] - 可进行商品、期货及远期合约交易业务[6] - 提供各类货品、设备、服务并从事相关交易[6] 公司组织与决策 - 组织章程细则于2025年8月15日以特别决议案通过采纳[9] - 特别决议案需经有权表决的股东以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多数票表决通过[18] - 普通决议案需经有权表决的股东以简单多数票表决通过[18] 股份相关 - 公司可向认购股份人士支付佣金,不超股份发行价格的10%[22] - 公司有权购买或收购自身股份等证券,方式及条款须经股东普通决议案授权[23] - 股东名册可暂停办理登记,最长不超60日[26] 股东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须由持有不少于公司股本十分之一投票权的股东要求召开,大会须于提呈要求后两个月内举行[44] - 召开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须至少提前21日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大会须至少提前14日发出书面通知[45]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须为两名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且有权投票的股东[47]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人,无上限除非股东另行决定[67] - 董事可委任替任董事,非董事担任替任需经董事会事先批准[67]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董事应轮值退任,每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74] 董事会权力 - 有权为公司筹集或借贷资金,并将业务、财产及未催缴股本作抵押[76] - 可按合适方式、条款及条件筹集或担保偿还资金,可发行债权证等证券[76] - 可行使公司一切权力,除章程细则和公司法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外[82] 股息与分红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建议,将储备账可供分派款项拨充资本[98]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以任何货币宣派股息,但不超董事会建议金额[101] - 董事会可决定向股东派付合理中期股息,可就不同类别股份派付[101] 财务与审计 - 公司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每年3月31日或由董事会另行厘定[116] - 股东可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委任核数师事务所,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118] - 核数师酬金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厘定[118] 文件销毁 - 已註銷股票可在註銷日期起一年屆滿後銷毀[136] - 股息授權書等相關文件可在公司記錄之日起兩年屆滿後銷毀[136] - 已登記的股份轉讓文據可在登記之日起六年屆滿後銷毀[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