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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高集团(08220) -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5-03-24 18:17
香 港 交易 及 結 算 所 有限 公 司 及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 限 公 司 對 本公 告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不 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 明 確 表示 , 概 不 對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分 內 容 而 產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 致的 任 何 損 失承 擔任何責任。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 高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20)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i)比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有 關 項 目 管 理 服 務 協 議 項 下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及 (ii)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月 二十 五 日 、 二 零二 四 年 十 一月 十 五 日 、 二零 二 四 年 十 二月 六 日 、 二零 二 四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 、 二 零 二五 年 一 月 二 十四 日 及 二 零 二五 年 二 月 二十 八 日 有 關 延 遲 寄 發 通 函 的 公 ...
比高集团(08220) - 推广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2025-03-10 17:10
香 港 交易 及 結 算 所 有限 公 司 及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 限 公 司 對 本公 告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不 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 明 確 表示 , 概 不 對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分 內 容 而 產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 致的 任 何 損 失承 擔任何責任。 – 1 –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 高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20) 推廣服務框架協議 的補充公告 茲 提述 比高 集團 控股 有限 公司 日期 為二 零二 五年 二月 十二 日的 公告(「該公 告」), 內 容 有 關 推 廣 服 務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 除 另 有 指 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澄清(i)達致推廣服務框架協議定價條款的方法及程序;(ii)各項 因 素 如 何 及 在 何 種 程 度 上 決 定 相 關 年 度 上 限 ; 及 (iii) 合 營 企 業 ...
比高集团(08220) - 持续关连交易 补充协议及修订项目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2025-03-05 18:55
香 港 交易 及 結 算 所 有限 公 司 及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 限 公 司 對 本公 告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不 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 明 確 表示 , 概 不 對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分 內 容 而 產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 致的 任 何 損 失承 擔任何責任。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 高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20) 持續關連交易 補充協議及 修訂項目管理服務協議 項下的年度上限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 其 中包括 )Jumoon Group( 作為服務接收方 )與泰藝( 作為服務提供方 )訂立的項 目 管 理服 務 協 議 。 除另 有 界 定 者外 , 本 公 告 所用 詞 彙 與 該 公告 所 界 定 者具 有相同涵義。 補充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泰藝( 作為服務提供方 )與Jumoon Group( 作為服務 接收方 )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修 ...
比高集团(08220) -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5-02-28 17:46
香 港 交易 及 結 算 所 有限 公 司 及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 限 公 司 對 本公 告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不 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 明 確 表示 , 概 不 對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分 內 容 而 產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 致的 任 何 損 失承 擔任何責任。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 高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20)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i)比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有 關 項 目 管 理 服 務 協 議 項 下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及 (ii)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月 二十 五 日 、 二 零二 四 年 十 一月 十 五 日 、 二零 二 四 年 十 二月 六 日 、 二零 二 四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 及 二 零 二五 年 一 月 二 十四 日 有 關 延 遲寄 發 通 函 的公 告(「該 等 公 告」)。 除 本 公 告 另 ...
比高集团(08220) - 自愿公告有关可能成立合营企业之谅解备忘录
2025-02-25 17:12
香 港 交易 及 結 算 所 有限 公 司 及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 限 公 司 對 本公 告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不 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 明 確 表示 , 概 不 對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分 內 容 而 產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 致的 任 何 損 失承 擔任何責任。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 高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20) 自願公告 有關 可能成立合營企業之 諒解備忘錄 本公告由比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與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自願作 出,旨在 讓本公司股 東(「股 東」)及潛 在投資者 了解本集 團業務之最 新情況。 諒解備忘錄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交 易時段後 ),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泰藝有限公司(「泰藝」)與深圳市壹海 長風科技有限公司(「壹海長風」)訂立一份諒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 根 據 諒 解 備 忘 錄 , 泰 藝 擬 與 壹 海 ...
比高集团(08220) - 自愿公告有关可能成立合营企业之谅解备忘录
2025-02-13 16:40
香 港 交易 及 結 算 所 有限 公 司 及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 限 公 司 對 本公 告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不 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 明 確 表示 , 概 不 對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分 內 容 而 產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 致的 任 何 損 失承 擔任何責任。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 高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20) 自願公告 有關可能成立合營企業 之諒解備忘錄 本公告由比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與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自願作 出,旨在 讓本公司股 東(「股 東」)及潛 在投資者 了解本集 團業務之最 新情況。 諒解備忘錄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於 交易時段後 ),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輝馳( 上海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與杭 州愷興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愷興網路」或「潛在業務夥伴」)訂立一份不具法 律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 根 據諒 解 ...
比高集团(08220) - 持续关连交易 推广服务框架协议
2025-02-12 18:52
香 港 交易 及 結 算 所 有限 公 司 及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 限 公 司 對 本公 告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不 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 明 確 表示 , 概 不 對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分 內 容 而 產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 致的 任 何 損 失承 擔任何責任。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 高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20) 持續關連交易 推廣服務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交易時段後 ),合營企業( 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 附屬公司 )與合營夥伴( 合營企業的主要股東 )訂立推廣服務框架協議。根 據 推 廣 服 務 框 架 協 議 , 合 營 企 業 應 向 合 營 夥 伴 及 其 聯 繫 人 提 供 推 廣 服 務 以換取服務費,其期限將於二零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屆滿。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合 營 企 業 按 合 約 規 定 由 本 公 司 間 接 擁 有 51% 及 由 合 營 夥 伴 擁 有 49% 。 ...
比高集团(08220) -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2025-02-10 19:15
香 港 交易 及 結 算 所 有限 公 司 及 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 限 公 司 對 本公 告 的 內 容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或 完 整 性 亦不 發 表 任 何 聲明 , 並 明 確 表示 , 概 不 對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分 內 容 而 產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 致的 任 何 損 失承 擔任何責任。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 高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20)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比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之 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於香港聯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買 賣 的 每 手 買 賣 單 位 將 會 由 10,000 股 股 份 更 改 為1,000股股份,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 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起生效。 股份目前以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進行買賣。董事會預期,縮小每手買 賣 單 位將 降 低 投 資 者購 買 股 份 的門 檻 , ...
比高集团(08220) - 更改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2025-02-10 16:31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 股 份 代 號 股 份 代 號 : 0 82 2 0)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確 性 或完 整 性亦 不 發表 任何 聲 明,並 明確 表 示概 不 就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責 任 。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比 高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比 高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執行 董 事 劉 文 傑 香港, 二 零 二 五 年 二 月 十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周 星 馳 先 生 、 周 文 姬 女 士 、 劉 文 傑 先 生 、 周 雅 緻 女 士 、 葉 耀 邦 先 生 及 曾 鳳 珠 女 士 ; 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蔡 美平 女 士、 徐 ...
比高集团(08220) - 2025 - 中期财报
2024-12-02 16:31
影院业务 - 影院业务在本期间的收入为900万港元,毛利润为500万港元[42] - 与2023年同期相比,影院业务的收入和毛利润有所下降,2023年同期收入为380万港元,毛利润为230万港元[42] - 由于与房东在租金费用上存在分歧,上海影院于2023年5月关闭,导致收入减少[42] - 杭州影院因维修工作关闭约1.5个月,进一步导致影院业务收入下降[42] - 影院业务本期收益约为900,000港元,毛利约为500,000港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收益减少约3,800,000港元,毛利减少约2,300,000港元[43] - 因上海影院关闭及杭州影院停业1.5个月,导致影院业务收益减少[43] - 本期公司影院业务收益为90万港元,较2023年同期的380万港元减少约290万港元[92] - 公司计划先开设一家新影院,以弥补上海影院关闭的影响[119] - 公司认为其市场份额仍然很小,影院业务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117] 电影娱乐业务 - 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和最终合同,但尚未产生电影娱乐业务收入[42] - 与北京爱奇艺签署谅解备忘录及最终合约,但本期未带来任何收益[43] - 《喜劇之王》及《新喜劇之王》授权及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约6,500,000港元),本期已确认及收取约人民币3,300,000元(约3,600,000港元)[56] - 本期确认应付星辉海外有限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为1,300,000港元[55] - 公司于2024年9月自北京爱奇艺收取人民币50,000,000元(相当于55,400,000港元),并于2024年9月30日确认为合约负债[78] - 预计与北京爱奇艺的最終项目最快将于2025年4月1日前落实,部分合约负债将确认为收益[78] - 公司电影业务收入从2023年期间的约3,800,000港元减少至2024年期间的约900,000港元[90] - 公司预计与北京爱奇艺的合作将在2024/25财年带来可观的收益,因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一个月内已从北京爱奇艺收取大量现金[165] 授权业务 - 公司授权业务收入从2023年期间的1,600,000港元增加至2024年期间的3,600,000港元[90] - 本期公司特许权业务收益为360万港元,较2023年同期的160万港元增加约200万港元[92] 财务表现 - 公司2024年期间录得亏损约11,600,000港元,相比2023年期间的亏损5,300,000港元有所增加[90] - 亏损增加主要由于非现金股份支付约6,100,000港元,与期间授予的股份期权相关[90] -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从2023年期间的约4,500,000港元减少至2024年期间的约5,400,000港元[9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590万港元,较2024年3月31日的1490万港元增加约293%[9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5350万港元,较2024年3月31日的1360万港元增加约293%[91] - 本期公司总营业额为450万港元,较2023年同期的540万港元减少约90万港元[92] - 本期公司录得亏损1160万港元,较2023年同期的530万港元增加约630万港元[93] - 本期公司负债比率为1.29,较2024年3月31日的1.93有所下降[96] - 本期公司员工成本总额为530万港元,较2023年同期的400万港元增加约130万港元[99]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收入为4,525千港元,销售及服务成本为1,726千港元[18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毛利为2,799千港元,其他收益及其他净收入为142千港元[18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销售及营销开支为267千港元,行政开支为6,631千港元[18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除税前亏损为11,224千港元,本期亏损为11,583千港元[18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11.21港仙[18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其他全面亏损为38千港元,本期全面亏损总额为11,621千港元[189] - 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流动资产为65,244千港元,流动负债为68,863千港元,净流动负债为3,619千港元[193] - 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非流动资产为686千港元,非流动负债为16,479千港元,净负债为19,412千港元[193][200] - 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股本为10,265千港元,储备为-27,954千港元,非控股权益为-1,723千港元,资本亏绌总额为19,412千港元[200] 合资公司及合作项目 - BGM在2024年期间产生收益约54,000港元,而2023年期间为1,600,000港元[82] - 公司于2023年9月自万维仁和收取不可退还按金人民币1,200,000元(相当于约1,300,000港元)[83] - 公司于2022年10月与Memorigin Watch Company Limited及Topping Mark Limited成立合资公司Bingo Group — Memorigin (BGM) Limited,股权比例为60%、20%和20%,销售电影主题陀飞轮手表,截至本财年结束,销售“美人鱼”电影主题陀飞轮手表产生总收益约2,200,000港元[141][142][143] - 公司于2023年2月成立的合资公司BGM于2023年4月左右推出首款电影主题陀飞轮手表系列,并计划利用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推出另一系列电影主题陀飞轮手表[142][143] -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与万维仁和(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Wonder Cat Animation)及Brilliant Ace Holdings Limited订立协议,计划基于周星馳先生的IP《唐伯虎点秋香》、《九品芝麻官》及《逃学威龙》制作三部动画电影,分别于2025年至2027年每年发布[155][157] - 公司与万维猫动画的合作涉及两个阶段,即(i)剧本创作阶段;及(ii)制作阶段,动画的制作形式将取决于进一步讨论以及市场对动画的反应[158] - 公司目前由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代名人)免费授权使用《美人鱼》的知识产权,并计划利用该知识产权推出另一系列电影主题陀飞轮手表[160] 新业务拓展 - 公司于2022年9月任命Data Hash Technology Limited为“IP加速器”项目经理,提供IP管理及咨询服务,协助IP所有人推广其IP并发展成各类产品、活动、数字内容[132][133][134][13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若干子公司专门从事开发新媒体业务,包括增强现实数字真人角色扮演游戏、动画、弹幕应用、服装及玩具以及IP咨询[133][134] -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高晟与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提供知识产权技术咨询服务,预计将拓展额外收入来源[166] - 尽管新火协议已于2024年1月终止,高晟已于2024年7月与新火订立新技术咨询协议,主要条款与原协议相同[176][177] - 公司认为现有业务与新业务将产生协同效应,未来将对公司有利[178]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未提供服务,因此未产生收益[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