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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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600052.SH)控股股东终止公开征集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智通财经网· 2025-10-09 16:55
股份转让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东科数字原计划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其持有的5065.17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 - 计划转让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1] 转让终止决定 -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关于终止本次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的函件 [1] - 终止原因为根据评审结果,无符合公开征集转让公告中设定资格条件的受让方 [1] - 控股股东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 [1]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公开征集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2025-10-09 16:31
股份转让 - 控股股东拟转让50,651,68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6.00%[1] - 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终止公开征集转让部分股份的函[2] -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无符合资格条件的受让方[2] 影响说明 - 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3] - 转让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有《中国证券报》等及上交所官网[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0-09 13:05
股东持股及质押概况 - 股东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9,093,63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1]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复创信息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情形 [1] 股份解除质押事件 - 公司股东复创信息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于近期解除质押 [1]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已在公告中披露 [1] 信息披露与后续安排 - 公司承诺若股东后续发生股份质押等变动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相关公告由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日发布 [2]
东望时代:股东东阳复创解除质押5909.36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30 16:23
股东持股质押变动 - 公司股东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5909.3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全部解除质押 [1]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1] - 本次解除质押后,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1]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09-30 16:16
股东股份情况 - 股东复创信息持有公司59,093,63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7.00%[2] 股份解除质押 - 2025年9月29日解除59,093,631股质押,占其所持100%、总股本7.00%[3] - 解除后复创信息剩余质押股份0股,所持股份无质押情形[2][3] 股份限售与冻结 - 截至2025年9月29日,复创信息已质押、未质押股份中限售和冻结股均为0股[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日报· 2025-09-30 07:51
交易概述 - 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收购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获得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的股份,对应59,093,631股 [27][28]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表决权 [6] - 本次交易为间接股权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东望时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7][39] 交易协议核心条款 - 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16,136,284.62元,以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并由收购方承接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8][31] - 收购方同时承接标的公司账面与其他应付款债务,共计人民币340,080,030.82元 [8][31] - 股权转让款支付: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向原股东金向华和廖贵亮分别支付8,068,142.31元 [8][31] 债务支付安排 - 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提供人民币80,949,069.42元用于归还部分其他应付款 [9][32] - 资产交割日后1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提供人民币209,130,961.40元用于归还其他应付款债务 [9][32] - 标的公司所持东望时代股份解除质押后1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归还剩余其他应付款 [9][32] 交割与先决条件 - 交易双方同意于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 [10][32] - 原股东需在协议签署日后15个工作日内,解除复创信息所持东望时代7%股份的质押担保手续 [10][32] - 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38] 交易方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股权收购方为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俞蘠 [2] - 股权出让方为金向华与廖贵亮,原各持有标的公司50%股权 [7][30]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
东望时代:浙江野风堂持股比例拟升至7.00%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9 18:37
交易核心信息 - 浙江野风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收购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获得东望时代7%的股份,共计5909.36万股 [1] - 本次权益变动前,野风堂未持有东望时代任何股份 [1] - 交易总价为1613.63万元 [1] 股权状态与未来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需在15个工作日内解除质押 [1] - 在未来12个月内,野风堂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东望时代股份的可能性 [1]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29 18:3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9月26日野风堂现金购买复创信息100%股权[2][3][7] - 权益变动前后复创信息间接持股占总股本7.00% [2][3][4][7] - 股权交易总对价16,136,284.62元,野风堂承接实缴义务[10] 资金安排 - 野风堂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支付8,068,142.31元股权转让款[10] - 不同阶段向复创信息提供不同金额还其他应付款[10][11] 交易约定 -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交割[11] - 乙方有多项承诺并明确违约情形及责任[15][16][17] 信息披露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18] - 公司将及时披露权益变动后续进展[18]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9-29 18:33
股权交易 - 野风堂拟受让复创信息100%股权,间接持有东望时代7%股份[8] - 野风堂注册资本5000万元,野风企管认缴3000万元占60%,野风共创认缴2000万元占40%[10][11] - 复创信息股权由金向华、廖贵亮各出资500万元,各占50%[18] - 股权交易总对价16136284.62元,野风堂承接实缴义务[20] 资金安排 - 野风堂签协议3个工作日付转让款16136284.62元[20] - 签协议3个工作日向复创信息提供80949069.42元[20] - 资产交割日后1个工作日提供209130961.40元[20] - 东望时代股票解质押后1个工作日提供5000万元[20] 交易流程 - 双方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交割[21] - 乙方15个工作日内解除复创信息所持股份质押[21] 股份情况 - 标的公司持东望时代59093631股,占比7%且全质押[29] - 披露前野风堂持股0股,变动后59093631股,比例7%[41] - 股份变动时间2025年9月26日,方式间接转让[41] 未来展望 - 野风堂拟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4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27 08:43
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为寰宇能源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该担保已进入执行阶段 [3] - 因担保案件执行 公司2024年被法院司法划扣货币资金合计1.10亿元 [3] - 公司就资金被划扣事项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因债务人未履约导致全部债务提前到期 [3] - 法院已对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合计持有的东阳三建87.65%股权采取轮候冻结措施 [3] 债务与资金变动 - 2024年11月该笔债务债权人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 2025年5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27,598,027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 成交价款约11,204.95万元 [4] - 2025年8月公司收到法院退还多余执行款2,149.31万元 [4] - 公司实际代偿金额约为9,055.64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2][4] 诉讼进展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公司追偿权诉讼 [4] -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浙0783民初13276号 [4] - 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 确认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及执行费均已全部履约完毕 [4]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收到第一期代偿款 相关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调解书内容 [7] - 全部债务视为到期 公司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案件状态 - 案件当前处于已结案状态 [6] - 上市公司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 [6]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