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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6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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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3 19:47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管理、提高盈利、增强信息可靠性[2]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内审部门负责监督[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公司建立科学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5] - 对下属企业实行主要经济指标绩效考核、预算等管理[5] - 明确各分子公司、部门、岗位职责权限,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6] 风险评估与控制 - 公司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方法分析风险[9] - 采取多种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等[11] 制度管理 - 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12] - 制定绩效指标管理办法,将考评结果作为员工薪酬等依据[12] -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工作行为规范[13] 担保管理 - 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其他大股东原则上按不低于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以资产提供反担保,非控股子公司拟担保对象或第三方应提供足额反担保[18] - “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符合要求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子公司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垂直统一管理,可委派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定期汇报履职情况[15] - 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内审部开展内审,外聘事务所负责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15] 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16] - 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对外担保文件[17] 调查与评估 -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信誉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18] 重大投资管理 - 公司应制定对外投资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等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20] 信息披露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其他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21]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非经营资金占用行为,建立长效机制[23] 信息传递与报告 -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传递和报告制度,开辟内部信息沟通平台,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5]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通过内审机构开展工作[27] 内部审计报告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自查与报告披露 - 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查,必要时专项检查[29] - 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至少含七项内容[29][30]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31] 审计意见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应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或单独审计报告[31]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有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专项说明[31] 考核与修订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违规责任人应查处[31] - 公司将根据情况调整修正内部控制制度,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3]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事 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3 19:4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 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21] - 是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需报告[8] - 部分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部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部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8] - 部分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部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报告[13] - 诉讼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4] - 预计年度、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同比升降超50%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6]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需及时报告[16]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8] 信息处理流程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应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整理保管上报证监会和上交所的重大信息[24] 信息管理责任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6] 信息披露限制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任何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3] 保密义务 - 董事会秘书等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0] - 控股股东等知情人员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30] 违规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制度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36]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47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工作机构,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 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 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2025年12月董事会修订)
2025-12-03 19: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 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批,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47
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免提前通知[12] 成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审核和评估候选人及在任人员任职资格[7][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15] - 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实施[17]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 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 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由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发展战略管理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 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的活动。 第二章 战略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负责: 1、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2、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的总体监控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如下: 1、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情况,就发展方向、投资领域等问题提出 意见和建议; 2、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在本制度 原则下制定符合各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和监督、改善公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东望时代(600052)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程度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