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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6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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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12 23:37
综合授信 - 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不超3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2][3] - 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3] - 授信项下业务含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类型[3] 申请进展 - 2024年4月1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申请议案[4] - 申请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2 23:37
公司相关 - 公司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2] 独立董事评估 - 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丁剑、詹应斌、陈华妹独立性进行评估[1] - 三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2 23:37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4-01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苏亚金诚")。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苏亚金诚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 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圆满地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苏 亚金诚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于 1996 ...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2 23:37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云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2 23:37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 ...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12 23:37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5]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5]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9]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詹应斌)
2024-04-12 23:37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均出席[4] - 2023年独立董事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或缺席[5] 制度建设 - 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专门会议机制[5] 财务相关 -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8] - 2023年完成财务负责人变更聘任,程序合规[9]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12 23:37
关联交易 - 2024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3] - 2023年向苏龙热电销售蒸汽实际275.82万元,未超1800万[4] - 预计2024年向苏龙热电销售蒸汽500万,采购300万[4] - 预计2024年向龙希国际大酒店采购200万,占比60%[4] - 预计2024年向杭州枫华科技采购200万,占比100%[4] - 预计2024年向浙江吉利商务服务采购220万,占比60%[4] 合作方业绩 - 2023年末苏龙热电资产577080.60万,净利45950.66万[6] - 2023年末杭州枫华科技资产51321.92万,净利2659.51万[7] - 2023年末浙江吉利商务服务资产20011.34万,净利2738.92万[7]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2 23:3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6] - 董事会秘书不迟于四十八小时报告临时会议提议[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6] - 会议变更需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议案提前十个工作日送交秘书[12] - 新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列入表决[13] 会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22] -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董事不参与表决[21][22] - 通讯表决后公司指派人员统计结果并签字确认[21] 会议记录 - 会议签到薄等保存十五年[10]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十五年[24][29] - 紧迫时秘书三日内整理完记录送达董事,董事三日内签名返还[28] 会议议程与方式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首席执行官提议事项可列入议程[18] - 董事意见未保障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时召集现场会议[2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20] 决议相关 - 决议记载参与表决董事名单和表决结果[24]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25] - 首席执行官组织实施决议并报告执行情况[32] - 董事长可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32] - 董事会对决议执行情况评价并记录[33] - 董事会建立决议执行记录制度并指定人员[34] 规则修改 - 三种情形须及时修改议事规则[34] - 议事规则修改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34] 其他设置 - 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36] - 公司设独立董事并建立工作制度[36]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8]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8]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2 23:3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