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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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1-20 17:25
人事变动 - 监事会主席徐硕毅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 - 控股股东推荐王良明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股东大会审议[3] 会议情况 - 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补选议案[3]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4-11-20 17:25
新策略 - 2024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组织架构议案[1] - 调整架构构建适应战略管理体系,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和水平[1] - 调整架构最终目标是提升公司盈利水平[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3]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0 17:23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1 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硕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 ...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2024-11-20 17:23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广西澄星97.12%股权,宣威磷电持有2.88%股权[2] 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广西澄星资产负债率68.68%,净利润 - 1828.44万元[5] - 2024年9月30日,广西澄星资产负债率74.06%,净利润 - 1717.15万元[6] 担保情况 - 本次预计为广西澄星担保不超5000万元,已实际担保余额0万元[2] - 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 - 截止公告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1994.15万元(不含本次)[9] -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9] - 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9] 决策结果 - 公司9名董事一致通过为广西澄星担保议案[4] 其他信息 - 广西澄星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5]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20 17:23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苏亚金诚变更为立信中联,需股东大会审议[2][3]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变更议案[13] -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符合要求,同意聘任[13] 立信中联情况 - 2023年末合伙人47人,从业311人,注会264人,签过报告注会128名[4] - 2023年业务总收入36610.50万元,审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收入12850.77万元[4]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挂牌公司133家[4]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54.40万元,挂牌公司2281.30万元[6] - 投保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6] 审计费用 -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99万元,较2023年减少26万元[8] 苏亚金诚情况 - 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对2023年财报和内控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9]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0 17:23
会议召开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9位董事实到[2] - 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三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前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全票通过[4]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20 17:2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6日14点在江苏江阴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6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6] - 审议3项议案,11月20日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9]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11月28日,A股股东有权出席[16] - 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间为12月4日9:00 - 16:00[17] 联系信息 - 联系地址江苏江阴梅园大街618号,邮编214432[18] - 联系部门董秘办公室,联系人汪洋,电话0510 - 80622329[18] - 公告发布于2024年11月21日[19]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4-11-15 16:1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首席执行官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就相关工 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5 16:14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 ...
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1-15 16:14
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选聘条件与方式 - 选聘需具备独立法人、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4]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及时公示[7]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2] 其他要求 - 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设保护条款[12]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特定情况除外[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 选聘下一年度时审计委员会应评价现任并提建议[18]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及时通知,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报告[20] - 选聘的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18]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施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