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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6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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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3 21:32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3,397,569元[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993,397,569股,普通股占100%[16]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5,5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75%[16] - 1998年首次发行34,000万股,发行时普通股总数为34,000万股[9][16] 财务与资金管理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9]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1] 股东权益与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 投资者持有或共同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应3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66] - 持有比例达5%后,每增减5%需报告和公告,事实发生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6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人,独立董事至少为3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2]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5人,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召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4] 会议与决策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董事会审议交易等事项有金额限制[93][94][95]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7] 信息披露与时间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8]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6]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41]
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5-06-13 21:31
会计变更 - 2025年6月13日审议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议案[3] - 管道及沟槽类资产折旧年限由30年变为35年[5] - 变更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4] 数据影响 - 预计2025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2152.01万元,利润总额增2152.01万元[4] - 假设前三年一期运用该估计,2022 - 2024及2025年1 - 3月折旧费用有相应变化[13] 变更原因及认可 - 因管网维护完善,资产实际寿命高于现行折旧年限[7] -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决策合规,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10][12]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专项说明符合规定[11]
武汉控股(600168) - 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报告
2025-06-13 21:31
会计变更 - 2025年6月13日董事会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议案[12] - 管道及沟槽类资产折旧年限由30年变35年,4月1日起执行[13][14] 数据影响 - 2025年预计折旧费用减2152.01万元,利润总额增约2152.01万元[16] - 假设前三年一期运用,各期折旧、利润、净资产有相应变化[18]
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13 21:3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补充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内容,明确四个委员会职责和审批权限[1] - 调整营业范围,经营范围分为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1][3] - 法人治理结构由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组成[3] 股份相关 - 已发行普通股993,397,569股,占股份总数的100%[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7]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6]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3日内报告、公告且期限内不得买卖[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4]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人,独立董事至少3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8] - 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4] - 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34]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33]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10天通知[36]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并统一表述[39]
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6-13 21:30
公司治理结构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法人治理结构由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组成[2] -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至2名[5] 经营范围与人员定义 - 将根据战略经营情况调整营业范围[1] - 更新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明确“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为高级管理人员[1]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数为993,397,569股,占股份总数的100%[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多项职权[9]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9]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12]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5] 董事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16] -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24] 董事会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25] - 董事会审议交易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5]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产生利润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2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人,其中独立董事至少3人[27] -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战略等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高人员标准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就任免等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披露[28]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公司应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28]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和良好品质,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28][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协调信息披露工作[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3]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32] 公司运营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32]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5] 章程与规则修订 - 《公司章程》详见202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办理变更备案,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39] - 依据2025年3月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制订新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文件详见202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 - 依据相关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文件详见202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13 21: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30日14点40分在武汉控股大厦24楼召开[4] - 网络投票6月30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5] - 审议取消监事会等3项议案,6月14日披露[7]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6月23日,A股代码600168[13] - 会议登记6月27日9:00 - 16:00,需持相关证件[15] - 公告2025年6月13日发布[17]
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3 21:30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11位董事全到[2] - 公司拟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4]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制订新《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规则废止,待审议[3] - 公司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待审议[4] 资产变更 - 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4]
武汉控股: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18:13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27元(A股)[1] - 分配方案以总股本993,397,569股为基数实施[1]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1]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A股)[1] - 除权(息)日与最后交易日均为2025年6月16日(A股)[1]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公示[1] 分配执行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1] - 已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发放日于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1] - 未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1] - 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2] 税务处理细则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代扣个税 实际派发0.027元/股[3] - 持股≤1个月按20%税率计税[3] - 持股1个月至1年按10%税率减半计税[3] - 持股>1年免征个税[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派发0.0243元/股[4] -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派发0.0243元/股[4] - 其他法人股东自行纳税 实际派发0.027元/股(含税)[4] 决策与咨询渠道 - 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18日)[1] - 咨询需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5725739[5]
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5-06-09 18:00
活动信息 - 公司将参加2025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1] - 活动于2025年6月12日14:00 - 16:40网络远程举行[1] - 投资者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等参与[1] 沟通安排 - 公司高管将在线就2024年度业绩等问题与投资者交流[1]
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09 18:00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2] - 以993,397,569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26,821,734.36元[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13,除权(息)日和发放日为2025/6/16[2][4]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及基金持股1月内税负20%,1月 - 1年税负10%,超1年免税[8] - QFII和“沪股通”股东按10%扣税,税后每股0.0243元[9][10] - 其他法人股东自行缴税,每股0.027元(含税)[10] 方案审议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4月18日股东大会通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