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6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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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9
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 - 评估机构湖北众联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无业务外关联关系 [1] - 评估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或预期利益问题 [1] - 评估机构具备完全业务独立性 [1] 评估假设合理性 - 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法规及市场通用准则 [1] - 评估假设与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完全匹配 [1] -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充分合理性 [1] 评估方法相关性 - 评估资产范围与委托范围完全一致 [1] - 评估过程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及科学性原则 [1] - 采用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合规评估方法 [1] 交易定价公允性 - 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 [2] - 评估报告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 [2]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被认定为公允 [2]
武汉控股: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9
交易方案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同时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1] - 交易对手方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规状况自查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经自查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1] - 最近36个月内交易相关主体无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1] - 自查依据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 [1][2] - 董事会确认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情形 [2]
武汉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9
交易方案概述 - 武汉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投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3][6]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60,063.30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 评估增值率24.90% [6][7] - 交易支付方式包括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 其中股份对价部分发行价格为5.22元/股 [7][8] 交易结构设计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7] -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后总股本的30% [7][8] - 配套资金用途包括支付现金对价24,000万元 补充营运资金60,400万元 以及多个战略投资项目 [7][8] 财务影响分析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预计增长9.93% 营业收入增长20.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68.13% [11]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从0.09元增至0.12元 2025年1-3月从0.03元增至0.04元 不存在每股收益摊薄情形 [11] - 资产负债率保持相对稳定 交易后预计为74.75% [11] 业务协同效应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勘察设计、工程管理、工程咨询等 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 - 交易将补齐上市公司在水务环保产业链中规划、咨询、设计环节 形成"规划-咨询-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服务能力 [10] - 通过整合标的公司在数字化、绿色低碳等领域的技术积累 推动上市公司向环境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 [10][30] 股权结构变化 - 交易前总股本993,397,569股 交易后增至1,254,055,231股 [11] - 武汉市水务集团持股比例从40.18%降至31.83% 武汉市城投集团成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0.79% [11] - 实际控制人仍为武汉市国资委 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11] 审批程序进展 - 已获得武汉市国资委原则性同意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2] - 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 上交所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12]
武汉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8
交易概况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1] - 交易同时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1] 资金占用核查 - 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审慎核查[1] - 核查确认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1]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1]
武汉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8
交易方案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内控制度建设 - 公司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 信息保密措施 - 公司多次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 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1] - 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或在协议中约定信息保密事项 [2] - 严格记录筹划方案及决议形成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上交所 [2] 停牌安排 -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及2025年2月28日分别发布停牌公告(临2025-001号)和停牌进展公告(临2025-002号)以维护投资者利益 [2] 事后监管机制 -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正式交易方案后 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是否存在股票买卖行为 [2]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中金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定公司已依法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且在交易期间严格执行保密措施 [2]
武汉控股: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8
收购方主体资格 -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0265万元人民币 成立于2004年1月13日[3]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建设工程施工 城市公共交通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燃气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许可项目 以及工程管理服务 水污染治理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一般项目[4] - 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4] 交易结构及触发要约义务 - 收购人通过武汉市水务集团间接控制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0.18%股份 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5]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5] - 交易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股比例达20.79% 通过水务集团持股31.83% 合计控制52.61%股份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5][6] 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6] - 收购人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股[6] - 免于发出要约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7] 交易审批进展 - 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7] - 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7]
武汉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8
交易性质分析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比例均低于50% 其中资产总额占比10.03% 资产净额占比30.14% 营业收入占比21.27% [1][2] - 交易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 收购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100%股权 同时配套募集资金 [1] 关联关系认定 - 交易对方武汉市城投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标的公司武汉市政院为武汉市城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2]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控制权结构 -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2] 财务数据基准 - 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 经审计 [1] - 资产净额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口径 [2]
武汉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8
交易概述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1] 行业分类 - 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下的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M748) [2] - 本次交易不涉及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等监管重点行业 [2] 业务协同效应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勘察设计、工程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板块 [3] - 通过整合标的公司技术资质 形成规划-咨询-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服务能力 [3] - 标的公司智慧运营技术将赋能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数字化转型 [4] 交易类型认定 - 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标的公司业务可补强上市公司产业链环节 [2][3] -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实际控制人仍为武汉市国资委 [4] - 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4] 合规状况 -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4]
武汉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8
交易背景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前12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进行核查[1] 监管合规核查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购买出售需按累计数计算相应数额[1] - 已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标的资产属于相同业务范围可认定为相关资产[1] 核查结论 - 经核查确认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行为[1] - 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情形[1]
武汉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8
交易方案概述 - 武汉控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武汉市政院100%股权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 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对价的100%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后总股本的30% 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中介费用 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 [1][2] 财务指标影响 - 2025年1-3月总资产增长9.93%至262.45亿元 2024年度增长9.99%至268.10亿元 [3][4] - 2025年1-3月营业收入增长13.92%至11.64亿元 2024年度增长20.73%至45.57亿元 [4] - 2025年1-3月净利润增长51.22%至0.48亿元 2024年度增长68.13%至1.42亿元 [4] - 资产负债率从76.70%降至74.75%(2025年1-3月) 从77.31%降至75.31%(2024年度) [4] 每股收益变化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增加0.03元/股 2025年1-3月增加0.01元/股 [4] - 交易后盈利能力指标全面提升 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形 [4][5] 协同效应预期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实现增长 [4] - 整合后将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协同效应有助于增强长期盈利能力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