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6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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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8:3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化等属内幕信息[4] 保密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2] - 知情人披露前保密,不得买卖相关证券[14] - 利用内幕交易视情节处罚,可追责[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按规定执行[16] - 制度生效后原制度废止[16]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8:3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的规范运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 ...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8:3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等情况的子公司[2] 公司对其管理 - 公司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人员应有书面委任文件[4] -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制度,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整体战略[8][10] - 子公司重大事项须提交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等[10][11] - 子公司日常核算和管理应遵循规定,及时报送报告和报表[13] - 子公司对外融资和利润分配按公司规定执行[14] - 子公司盖章按规定审批,工商年审复印件交公司存档[16] - 子公司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信息[18][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子公司应配合执行决定[22]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1-28 18:3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佳通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 ...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1-28 18:3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 召开。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第四章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第二章 ...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28 18:3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不 强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 ...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2025-11-28 18:3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1-28 18: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每次只能委托1名[12] 职责与流程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14]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审计工作,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报董事会[13]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8 18: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在通知时披露[16]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19]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事项审议规定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3] 制度生效与冲突处理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原制度废止[22] - 如与公司章程冲突,以公司章程为准[22]
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28 18:3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的报告、 审议和披露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章程》")制订本办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本办法规定的关联法人: 1、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称"上交所")或者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