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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6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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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21: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经 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同时通过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 经营管理水平、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投资者关 系管理,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21:0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9]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4]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5]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5] - 第一责任人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报证券事务部备案[1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6] - 首席执行官及高管敦促各部门收集、整理、上报重大信息[16] 信息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造成损失可处分[16]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1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21: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 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 法律、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莲 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董事长及至 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超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同意可随时通知[12] - 采用邮件通知,二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8] - 董事和高管薪酬计划分别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10] 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结果报董事会[13]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8 20:5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13,977,186股,每股2.40元,募集资金总额993,545,246.40元,净额976,158,204.59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54,815.84万元,专户余额34,815.84万元,闲置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20,000.00万元[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为97,615.82万元,本年度投入0万元,累计投入41,949.97万元[27] 募投项目进展 - “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后投资13,435.77万元,累计投入100%,本年度效益16,394.24万元[27] - “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承诺投资10,000.00万元,累计投入2,514.20万元,投入进度25.14%,本年度效益100.74万元未达预计[27] - “生物发酵制品项目”和“配套生物发酵制品项目”已终止[27]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26,000.00万元,累计投入100%[27] 项目调整原因 - 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未达预计效益,因休闲面制品生产线未建及面包糠产品处于推广爬坡阶段[28] - 因休闲面制品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缩减“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规模并结项[29] - 因行业竞争加剧等,公司终止“生物发酵制品项目”及“配套生物发酵制品项目”[31] 项目其他情况 - 公司变更“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21] - 公司延期“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造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现均已结项[30] - 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新厂区具备年产100000吨精品味精、20000吨鸡精、30000吨复合调味料生产能力[32]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8-28 20:55
股份变动 -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数量132.10万股,股份总数增至1,794,572,141股[4] -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7万股,股份总数减至1,794,002,141股[4] - 公司注册资本由1,793,251,141元变更为1,794,002,141元,股份总数相应变更[5] 制度修订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内部制度废止,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2] - 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6][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决议要求和处理方式[17]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5]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17] 决策审议 - 股东会有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事项[19][20] - 公司对外担保达到一定比例等情况需股东大会审议[20]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有多种触发情形[20][21]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4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有担责规定[37][38][40] 独立董事 - 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有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47][49]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高级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聘任和解聘规定及职权范围[58][5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有不同情况下的分红规定[66][67]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相关程序审议后实施[68][69] 审计与财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73][74]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74]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7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有通知债权人等相关程序[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