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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6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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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6 18: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应确保登记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和报送事宜,公司董秘办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 管理工作。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三 条 公司由董秘办负责证券监督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新闻媒体、 股东等接待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 ...
西藏药业:西藏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6 18:0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
西藏药业: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03-26 18:05
授信与担保 -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合计不超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不超6亿元[3][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4.8亿元,全为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担保[3] - 公司为西藏诺迪康医药计划担保不超4.8亿元,四川诺迪康威光不超0.4亿元,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不超0.8亿元,合计6亿元[6]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0%[2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3%[22] 子公司财务情况 - 西藏诺迪康医药2023年度总资产145,716.28万元,净资产59,103.39万元,负债总额86,612.89万元,营业收入221,357.60万元,净利润18,890.06万元,资产负债率59.44%[10] - 西藏诺迪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总资产5280.40万元,净资产3715.86万元,负债总额1564.54万元,营业收入1983.22万元,净利润522.37万元,资产负债率29.63%[15] - 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23年总资产3193.75万元,净资产2848.05万元,负债总额345.70万元,营业收入2261.65万元,净利润59.05万元,资产负债率10.82%[16][17] - 另一公司2023年总资产45157.45万元,净资产6333.69万元,负债总额38823.76万元,营业收入72501.56万元,净利润3552.38万元,资产负债率85.97%[18] 股权结构 -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份[11] - 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份[11] - 西藏诺迪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份[15] - 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份[17] 会议决议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21] 其他 -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且运营良好[21] -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22]
西藏药业: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6 18:05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成立日期:1988 年 6 月(转制换证 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四川华信 2023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6,386.4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386.49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13,195.35 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 43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 共计 5,129.60 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 ...
西藏药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3-26 18:0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蓄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西藏诺迪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满加云、张宇、林建 昆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满加云、张宇、林建昆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6 18:0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 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1-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 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
西藏药业: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3-26 18:05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相关议案获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1] - 修订后多项对外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修订后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各一人[2] - 股东大会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 - 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季度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3] - 有重大投资暂不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3]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3] - 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分红提案[3] - 监事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3] - 盈利符合条件未做现金分红预案需披露原因及用途[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提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审议流程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部分制度修订,股东大会议事等规则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5]
西藏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3-26 18:05
业绩总结 - 2023年末公司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比99.53%[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收占比99.54%[9] 未来展望 - 下一年完善内控体系并强化管理[22] - 下一年加强内控执行监督检查[22] 其他新策略 - 本年度开展内控评价并聘请审计[21]
西藏药业(600211) - 西藏药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月)
2024-03-11 15:37
产品销售相关 - 新活素前两月销售数据在统计中,公司正统计2024年预计销量[1] - 新活素出厂价按医保价格下调比例调整,其销售收入占整体90%以上,价格降低影响净利率,在推广费用率不变时价格变化影响推广费金额[1] 资产相关 - 依姆多2023年减值后账面剩1亿多元,摊销年限约13年,目前大幅计提可能性小[2] 产品销量相关 - 诺迪康前期市场战略调整且上期基数低,目前市场格局较好致销量大幅增加[2] 分红相关 - 公司近年发展好现金流足,近几年现金分红比例超当年净利润30%,2022年度、2023年中期超50%,无大额投资时将继续保持30%以上[3]
西藏药业: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去世的公告
2024-03-08 17:01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9 日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彭勐先生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彭勐先生自 2002 年起在公司任职,二十二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彭勐先生积极乐观、正直无私, 深得广大员工敬爱!我们为失去这样一位好同事、好兄长、好榜样无比悲痛!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彭勐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致以诚挚感谢!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彭勐先生的不幸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致以深切 的慰问!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