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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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书面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与年审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 行沟通,尤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 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年度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以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第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与审计监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亨 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管理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拥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 比例分配确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 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 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 有 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 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 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职责和审批权限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 2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08-25 17:3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息,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披露的任何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 裁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