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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拥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 比例分配确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 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 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 有 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 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 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职责和审批权限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 2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08-25 17:3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息,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披露的任何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 裁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7:31
制度概况 - 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2] 责任追究 - 违规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5]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8] - 阻止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8]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 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9] 实施信息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11] - 制度2025年8月22日实施[11]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2025-08-25 17:31
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处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市场舆论,避免和消除因舆论传播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 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7: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其他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2] - 董事和高管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及流程[2] - 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与保密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2] - 报送内幕信息提醒保密并登记知情人[3] 违规处理 - 外部不当泄密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公告[4] - 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要求赔偿等[4]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7: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4] - 受处罚或谴责人士不得担任[5]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事务[9][10][11] 公司支持措施 - 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12] - 重大事项会议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3] 其他规定 - 履职受妨碍可向交易所报告[13] - 签保密协议,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13]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有任职能力证明[13] - 保证参加后续培训[14] - 制度依相关规定执行、解释、修订、实施[16]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8-25 17:31
应急制度 - 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职能部门、分子公司[2]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类、经营类、政策及环境类、信息类[4] - 处理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合法合规等原则[6] 组织架构 -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8] - 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预警预防第一负责人,成立应急小组[9] 预防措施 - 公司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11] -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开机,设置值班电话确保联络畅通[10] 应急处理 - 发生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启动应急预案[13] - 治理类事件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违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4] - 经营类事件了解财务状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找解决方案等[14] - 发生突发事件公司领导亲赴现场处理并上报情况[16] - 因工商等原因受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应积极整改[16] - 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需联系媒体告知真实情况并商议处理方案[16] - 发生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电话和书面上报[16] - 公司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17] 善后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消除影响、解除应急状态并总结经验[17] - 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17] 保障与奖惩 - 公司各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19] -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22] - 对失职、渎职人员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