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6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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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4-04-08 16:3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13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 份 1,352,708,418 股 ,占 公司总 股本 的 58.82% ;其 中共质 押本 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9.94%,占公司总股本 的 47.02%。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 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10,771,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1.3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76.65%,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 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1 年 ...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4-03-04 18:04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1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 份 1,352,708,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2%;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9.94%,占公司总股本 的 47.02%。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 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10,771,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1.3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1,363,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76.65%,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2%。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6,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 ...
红豆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5 18:31
红豆股份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5 18:31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6人[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390,021股[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占比2.9474%[4] - 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9] 议案表决情况 -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三项议案A股同意票数均为32,390,021股,比例100%[8][10] - 5%以下股东对三项议案同意票数均为28,461,921股,比例100%[10] 股东持股情况 - 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192,708,418股[10] - 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戴敏君、周宏江、任朗宁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分别为3,773,624股、4,033,786股、800,000股[10]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2-04 16:14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10 公司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切实履 行社会责任的目的,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 市场形象。 一、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昌辉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 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
红豆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权比例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2 19:23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权比例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 24)第 01 8 号 南 京 市建 邺区 贤坤 路江 岛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8 6 2 5 - 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权比例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4)第018号 致: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事先对与本次变动有关的情况进行了尽 职调查,并获得相关方如下声明和保证:相关方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且力所能及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真实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调整股权比例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02 19:23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 豆股份")实际控制人由周海江先生、周耀庭先生、周海燕女士、刘连红女士和 顾萃先生变更为周海江先生、周海燕女士、刘连红女士和顾萃先生,该调整主要 系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间转让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所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及变更后,实际控制人间如发生争议,均以周海 江先生的意见为准,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告知 函,红豆集团股权结构调整事项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减少。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海江先生、周耀庭先生、周海燕女士、刘 连红女士和顾萃先生,其中:周海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顾萃为周海燕配偶, 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1-31 16:34
会议决策 - 2023年12月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12月2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 回购注销 - 2024年1月26日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注销560,000股,涉及2名激励对象[2][3] - 2024年1月30日完成注销[4] 股份变动 - 回购注销后,限售股从8,880,000股减至8,320,000股,总股本减至2,299,691,852股[5]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1-30 15:3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NGDOU INDUSTRIAL CO., LTD.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NGDOU INDUSTRIAL CO., LTD.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 一、会议议程 3 | | --- | | 二、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的说明 4 | | 三、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 | 四、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 | 五、关于公司拟申请敞口授信额度,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需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5 | | 六、关于重新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16 | 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NGDOU INDUSTRIAL CO., LTD.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
红豆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5 18:11
法律意见书 苏 同 律 证 字 (2024) 第 013 号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10019 电话: +86 25-83304480 传真: +86 25-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C&T PARTNERS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江 苏 红 豆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计划之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4)第 013 号 致: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红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