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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1:00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细则执行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3]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3]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1:00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3] - 有违规记录人士不得担任[4]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制定管理制度[8] - 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情况[10] 证券事务代表 - 任职条件参照细则相关条款执行[11] 细则相关 - 2025年4月修订[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3]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3]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而迅)
2025-04-29 21:00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徐而迅,女,1965 年出生,本科,二级律师,无锡市第一层次领 军律师。曾任中共无锡县委党校教员,锡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科员,江苏英特东 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无锡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政协委员、常委,无锡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 会仲裁员,无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无锡市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获 司法部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律师、江苏省优秀公益律师、江苏好人、 无锡市三八红旗手、无锡市优秀律师、无锡市政协委员风采人物、无锡好人、无 锡市 ...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1:0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落实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董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以 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董事不代表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未经董 事会授权,也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1:0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 制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1:0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理层行为,确保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 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本工作细则 规定和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 ...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1: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时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需审议事项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4]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6] 委员会建议处理 - 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22]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3]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2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7]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1:0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争议处理 - 效力等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26]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26]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章程制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8] 公告发布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规则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准[2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1:00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选举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定 - 会议提前3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12] 细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9 20:26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公证天业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 下简称"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证天业共有合伙人 59 人,注册会计师 34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8 人。2024 年度,公证天业 实现总收入(经审计)30,857.2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545.80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16,251.64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1 家,涉及行 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