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6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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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600527) - 申万宏源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9 17:20
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高纤"或"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南高纤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江 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47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033.02 万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66.98 万元,已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 ...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8-29 17:20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2025-04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江 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47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033.02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66.98 万元,已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 ...
2025年上半年中国合成纤维产量为3890.1万吨 累计增长5%
产业信息网· 2025-08-20 11:40
行业产量数据 - 2025年6月中国合成纤维产量675万吨 同比增长4.5% [1] - 2025年上半年合成纤维累计产量3890.1万吨 累计增长5% [1] 重点上市公司 - 行业主要企业包括恒逸石化 荣盛石化 新凤鸣 桐昆股份 恒力石化 [1] - 其他相关企业含吉林化纤 华峰化学 澳洋健康 泰和新材 江南高纤 [1] 研究支持 - 行业数据援引智研咨询《2025-2031年中国合成纤维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发展趋向研判报告》 [1] - 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与智研咨询整理 [1][3]
纺织制造板块8月12日跌0.16%,迎丰股份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1.53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12 16:22
板块整体表现 - 纺织制造板块当日下跌0.16%,表现弱于大盘,上证指数上涨0.5%至3665.92点,深证成指上涨0.53%至11351.63点[1] - 板块内个股分化明显,10只个股上涨,10只个股下跌,涨跌家数各占一半[1][2] 领涨个股表现 - 古麒纽材涨幅最大达1.43%,收盘价24.77元,成交量6.10万手,成交额1.52亿元[1] - 鲁泰A上涨1.00%至7.07元,成交量8.07万手,成交额5692.13万元[1] - 华纺股份成交量最大达42.29万手,成交额1.47亿元,股价上涨0.58%[1] - 南山智尚成交额最高达4.74亿元,股价上涨0.59%至20.29元[1] 领跌个股表现 - 迎丰股份领跌4.80%,收盘价7.74元,成交量28.40万手,成交额2.20亿元[2] - 兴业科技下跌2.89%至11.43元,成交量15.63万手,成交额1.79亿元[2] - 聚杰微纤下跌2.39%至26.92元,成交量5.02万手,成交额1.36亿元[2] 资金流向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1.53亿元,显示机构资金呈减持态势[2] - 游资资金净流入1960.1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33亿元,反映零售投资者资金仍在流入[2]
江南高纤: 江南高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叶金友)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5
核心观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金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持股比例从5.3395%降至5.0000% 触及5%披露门槛 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1][3][4]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减持股东为叶金友 住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清水湾32幢1803室 中国国籍 无其他国家居留权 [1][2] - 减持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9日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879,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0.3395% [3][4] - 减持前持有92,467,301股(占比5.3395%) 减持后持有86,588,101股(占比5.0000%) 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3][4][7] 持股计划与权利限制 - 叶金友明确表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若发生权益变动将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3] - 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质押或冻结等情形 [5] - 除本次披露的减持外 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5] 信息披露合规性 -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编制 已获得必要授权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法律责任 [2][6] -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规则 [3]
江南高纤:叶金友累计减持0.3395%股份
格隆汇· 2025-07-30 18:17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叶金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79,200股 [1] - 减持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95% [1] - 减持时间为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7月29日期间 [1] 股东持股情况 - 叶金友持有的92,467,301股公司股份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1]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叶金友)
2025-07-30 17:47
业绩相关 - 权益变动前叶金友持股92,467,301股,占比5.3395%[16][31] - 权益变动后持股86,588,101股,占比5.0000%[16][31] - 2025年7月28 - 29日减持5,879,200股,占比0.3395%[17] 未来展望 - 叶金友未来12个月无增持计划[14][31] 其他 - 本次减持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3] - 涉及股份无权利限制,前6个月无其他买卖行为[19][20]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30 17:45
股东减持数据 - 2025年7月28 - 29日,叶金友减持5,879,200股,占总股本0.3395%[2] - 变动后叶金友持股86,588,101股,占比5%;变动前持股92,467,301股,占比5.3395%[3][6] 减持相关说明 - 本次属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控股权[3][5] - 所涉股份无权利限制,无违规及一致行动人[4] - 需披露简式报告书,公司督促履行义务[5]
江南高纤(600527.SH):叶金友累计减持0.3395%股份
格隆汇APP· 2025-07-30 17:42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叶金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79,200股 [1] - 减持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3395%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92,467,301股公司股份均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1]
江南高纤: 江南高纤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4:05
股份回购方案及实施结果 -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区间为4000-5000万元人民币,实施期限为12个月 [1][2] - 实际回购股份24,400,071股,占总股本比例1.41%,累计回购金额4090.86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区间为1.34-2.16元/股 [2][3] - 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上市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3] 回购执行情况 - 首次回购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并于次日披露相关公告 [2] - 回购方案执行情况与披露内容一致,无差异,且已按期完成 [3] - 回购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3] 股份结构变动及后续安排 - 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1,731,760,902股不变,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100% [3][5] - 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表决权等权利,若36个月内未用于股权激励将依法注销 [5]